財務管控設計的四大基本原則
集團財務管控體系的設計原則,涉及到集團企業財務管控的要求。首先集團財務管控涉及集團內部的各層財務管理,因此首先需要符合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同時集團財務管控作為集團管控的核心環節,還需要遵守其他的一些特殊設計原則。
一、系統性原則是指財務管理是集團各成員企業管理系統的一個子系統,它本身又由籌資管理、投資管理、分配管理等諸多子系統構成。在財務管理中堅持系統性原則,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首要出發點,它具體要求做到三點。
第一點是整體優化,只有整體最優的系統才是最優系統。第二點是結構優化,任何系統都是有一定層次結構的層級系統,在企業資源配置方面,應注意結構比例優化,從而保證整體優化,如進行資金結構、資產結構、分配結構優化。第三點是環境適應能力強,財務管理系統必須保持適當的彈性,以適應環境的變化。
二、現金平衡原則是指在財務管理中,貫徹的是收付實現制,而非權責發生制,客觀上要求在財務管理過程中做到現金收入(流入)與現金支出(流出)在數量上、時間上達到動態平衡,即現金流轉平衡。保持現金收支平衡的基本方法是現金預算控制。現金預算可以說是籌資計劃、投資計劃、分配計劃的綜合平衡,因而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流轉控制的有效工具。
三、收益風險原則是指在財務管理的過程中,要獲取收益,總得付出成本,而且面臨風險,因此成本、收益、風險之間總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財務管理人員必須牢固樹立成本、收益、風險三位一體的觀念,以指導各項具體財務管理活動。
四、利益協調原則是指企業在進行財務活動時,離不開處理與所有者、債權人、經營者、職工、內容各部門、債務人、被投資企業、國家(政府)、社會公眾等利益主體之間的財務關系。
從這個角度來說,財務管理過程,也是一個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的過程。利益關系協調成功與否,直接關系到財務管理目標的實現程度。國家法律法規、企業契約(合同)、企業章程及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均是企業處理財務關系的規范。因此,企業必須依法進行財物管理,不能任意而為。
財務管控基本原則的設計,很多情況我們還要面向未來,參照一些國際大型公司的成功經驗,以及國家的新出臺規定、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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