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性公文的寫作要求
1.維護文件的高度一致性
規范性公文的內容與形式必須與法律、其他法規、規章以及黨的方針政策、上級機關與同級機關
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與自己制定的并尚有執行效用的其他有關規定保持促進一致;與制定機關的職
權相一致;本文件的上下文之間,對同一概念的表述詞語相互一致。
2.維護文件的高度嚴密性
嚴密性指文件結構與語言表達具有周密嚴謹有效的特點。
3.維護文件的條理性
規范性公文的層次分明、理序順暢、分類合理、主題突出、排列合理有序,只有維護條理性,才能保持各部分內容的系統性與連貫性,避免出現脫節現象。
4.維護文件的簡明性
規范性公文必須明確周詳,便于理解、記憶和執行。以說明的表達方式為主,不作詳盡的列舉和解釋。文字盡量簡潔精確、高度概括、言簡意明。
5.維護文件的穩定性
規范性公文一經公布生效就應在一定時期內都具有可行性,不能朝令夕改,變化無常,為維護這種穩定性,在寫作前應作充分的調查研究,發揚民主,廣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維護文件的連續性
規范性公文之間具有必要的連續關系,為維護這種連續性應在新文件中廣泛收集與查閱有關文件并認真進行分析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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