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又瞄上公立機構
這里世界服裝鞋帽網的小編給大家介紹的是商標搶注又瞄上公立機構。

如今,不少公立機構對商標注冊意識淡薄,給商標搶注者帶來可趁之機,導致公立機構的名稱和標識被搶注的事件屢屢發生。那么,面對商標搶注行為,公立機構究竟該如何進行防范,在被搶注后又該如何維權呢?
公立機構成商標搶注新目標
近日,筆者了解到,重慶市一家著名三甲醫院的知名科室“眼視光”被人搶注。該醫院相關負責人說,因以前公立機構不參加商業運作,且名字、科室設置都是經主管部門審批通過的,所以就以為不必注冊商標。后來覺得有必要將醫院字號注冊商標,在聯系了商標代理機構后,卻被告知“眼視光”已經被成都人徐某在一年前申請注冊為醫療診所、衛生設備類商標。醫院要再使用這個商標需支付高額的商標轉讓費,且醫院字號與該商標近似,也不能進行注冊。最終醫院通過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字號使用證明函,歷時兩年才拿回了商標權。
公立機構是指國家扶持、國家控股的機構,如公立醫院、公辦學校、基金會、婦聯、消協等。商標和單位名稱對公立機構來說很重要,一旦被搶注,很可能會對名譽和形象造成負面影響。雖然法律對于被惡意搶注的權利人提供了救濟的途徑,但事后的救濟總是費時費力,所以防止商標被搶注最好的辦法還是盡早注冊。
北京永新智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沈春湘告訴筆者,該事務所代理過不少公立機構商標被搶注的案件,比較有影響的是2010年代理的一起涉外商標搶注案。當時,中國國家漢語國際推廣領導小組辦公室(國家漢辦)的“孔子學院”商標在哥斯達黎加被一家當地公司搶注,搶注人獲得注冊后對孔子學院的當地合作方提起了侵權訴訟并高額索賠。而孔子學院收集了大量證據,證明了在對方搶注之前,國家漢辦的“孔子學院”商標就已經在全球近百個國家進行了有效注冊和使用,并在國際上獲得了極高的知名度。最后,孔子學院歷經周折,成功地促成對方的該商標權被撤銷,并將國家漢辦的“孔子學院”商標在哥斯達黎加進行了有效注冊。
商標保護意識亟待加強
公立機構商標被搶注后,不僅會影響自身的聲譽,還會對其未來的跨界發展帶來不少障礙。所以公立機構要加強商標保護意識,對于還未注冊的字號、品牌及時進行注冊;對被搶注的商標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公立機構平時應注意收集、保存商標或名稱使用的證據材料,如銷售合同、廣告投入等等,為以后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做好維權準備。在商標糾紛案中,舉證是當事人很重要的工作,但同時也是非常困難的事,平時有意識地多加收集,一旦將來發生侵權糾紛,就可以快速、便捷地提供證據材料,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沈春湘表示,公立機構加強商標保護意識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單位的領導要重視自己單位的名稱權和商標權的保護,積極制定本單位的品牌保護戰略,加強對員工商標知識的培訓;在人員配備上,要注重吸納、培養專業知識產權人員,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加強和完善自己的品牌保護;要注重和外界的律所、商標代理機構和相關知識產權專家的學習和交流,關注法律實踐中商標保護的熱點問題。
專家指出,如果公立機構被搶注的商標或者名稱在社會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可以依據新《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收集證據證明自己的商標或名稱的知名度,以“馳名商標”的事實為依據,要求注冊機構駁回惡意搶注人的申請或者宣告其商標注冊無效。
構筑商標防護墻
構筑商標防護墻就是要提高法律保護意識,要學習法律、用好法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其中最重要的是提高商標意識,盡快注冊商標。商標一旦注冊,維權成本就會小得多。
公立機構首先應把主要的產品和服務申請注冊為商標。如果因為疏忽,沒有申請注冊商標,則可能會對今后的發展造成隱患。尤其是現在互聯網高速發展,如果商標被競爭對手搶注了,然后持續投訴,會對公立機構發展帶來很大影響。其次是要防止申請不足,沒有申請全類商標保護。雖然申請了服務類別,但關聯類別沒有申請,比如教育類軟件,只申請了第41類的教育類,但沒有申請第9類,此時被人搶注第9類軟件類還是會很麻煩。除了主要類別外,公立機構還應根據自身的發展不斷增加商標保護力度,增加輔助類別的申請。
沈春湘告訴筆者,公立機構針對自己參與市場競爭的服務或產品,要及時在相關類別上申請注冊商標。在商標注冊申請的類別上,既要考慮當前使用的類別,也要充分地考慮以后可能延伸的領域,以建立更廣泛的商標權益保護范圍。
“商標注冊審查機關應該多關注涉及公立機構名稱和相關標志的商標申請,對于明顯惡意搶注的商標或社會公眾廣為知曉的公立機構名稱,應及時主動地予以駁回,或在異議和評審案件中積極支持公立機構的合理訴求。”沈春湘指出,司法機關對此類惡意搶注行為,應綜合考慮申請人的惡意程度和造成的負面影響,根據新《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責令其停止侵權并判處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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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新《商標法》維護自身商標權
遏制商標惡意搶注行為是新《商標法》修改時考慮的一個重要方面,因此增加了一些有利于商標在先使用人而不利于惡意搶注人的條款。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專家解讀:如果公立機構被搶注的商標或者名稱在社會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公立機構可以以“馳名商標”的事實為依據,要求商標注冊機構駁回惡意搶注人的申請或者宣告其商標注冊無效。
第十五條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專家解讀:根據該條規定,如果公立機構的代理人、代表人,或者其他因為合同、業務往來等關系而明知該公立機構商標存在的人,在沒有得到公立機構授權的情況下以自己的名義將公立機構的商標進行注冊,公立機構提出異議的,商標注冊機構將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專家解讀: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和實踐,公立機構的名稱如果經過在先較長時間的使用,并在相關公眾中間具有了一定的影響,這個名稱就可以構成《商標法》所說的“在先權利”。公立機構對惡意搶注人提出異議的,商標注冊機構將不予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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