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所會計侵吞公款六萬元被公訴
身為單位的會計,侵吞公款、做假賬,本以為做得神不知鬼不覺,但幾年后被查出。
會計挪用單位社保費用
劉某某是長安區某街辦財政所經費賬會計,同時還負責單位的社保業務。從2006年2月起,劉某某未按規定將單位應繳的養老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給長安區社保中心繳納,而是用于兩個兒子的學費、生活費及個人日常開支等。
截至2008年5月,劉某某挪用財政所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養老保險費共計61268.66元;此外,劉某某也未將在2008年2月收取的本年度醫療保險費25558.32元繳給長安區社保中心,共計86826.98元。
與單位領導合謀彌補缺漏
2008年5月,財政所時任所長萬某某(另案處理),發現劉某某挪用單位參保人員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等,因劉某某掌握萬某某的把柄,萬某某并未將劉某某告發。同年6月,萬某某讓劉某某將挪用的養老、醫療保險費等社保費給區社保中心歸還。
因無力歸還86826.98元社保費,劉某某遂提出,讓萬某某從單位預算賬里撥經費6萬元,先臨時補繳拖欠的社保費。萬某某表示同意。同年6月23日,萬某某從街辦預算賬撥經費60000元,提現后存入自己存折。2008年7月8日,劉某某與萬某某到區社保中心辦理繳款手續,萬某某用這60000元給劉某某補繳拖欠單位的醫療保險費25558.32元。同年8月25日,萬某某替劉某某補繳養老保險費86812.58元,其中34441.68元屬于60000元經費中的余款,不足部分52370.9元由萬某某個人墊付。
做假賬掩蓋預算款損失
因家庭負擔重無力歸還其挪用的社保費,劉某某便產生侵吞此60000元的想法,故在做經費賬時做了個假賬。
2008年7月21日,劉某某向接替會計業務的張某某提供一張虛假數據的移交平衡表,作為經費賬的正式移交手續,并未將財務憑證及賬本移交給張某某。2008年11月,劉某某調離時,將60000元據為己有。
今年3月13日劉某某因涉嫌貪污罪由公安局長安分局對其刑事拘留。3月26日,劉某某被批捕。
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采取收入不進賬的手段侵吞公款60000元,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因此,對劉某某提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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