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注冊商標標識 屢教不改再次被判刑
知名品牌產品因質量優勢銷路廣、價格高,讓一些不法商人私下打起了主意。曾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法院處以刑罰的張某,因再次非法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日前被浙江省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萬元。
張某是臺州人,45歲,黃巖一家包裝用品廠老板。曾在2006年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并處罰金5萬元。
去年五六月間,張某又打起了通過生產假冒名牌產品包裝紙的主意。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張某在自己經營的包裝用品廠內及租用的一家塑料廠一車間內,偽造美國吉列公司及上海刀片廠有限公司注冊的“吉列”、“GILLETE”、“犀牛牌”、“劍魚牌”、“飛鷹牌”等商標標識共計898.9萬件。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依法應予懲處。張某曾因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刑事處罰,現又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應酌情予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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