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涉罪單位也要追訴
近日,江蘇省泰興市檢察院成功追訴了一起單位犯罪,促使被告單位積極支付職工報酬。
2013年7月,葉飛經登記設立自然人控股的泰興市伊特狼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伊特狼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2014年2月,該公司職工向泰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人社局)反映葉飛拖欠工資。人社局下達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后,葉飛逃匿,人社局遂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14年4月10日,葉飛被公安機關抓獲。經查明,葉飛拖欠公司職工殷某等63人勞動報酬43萬余元。
案件移送到泰興市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審查認為,葉飛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了公司利益拖欠工人工資,其行為應當認定為單位行為,且該公司有固定廠房和超過20人以上的職工,符合單位負刑事責任的范圍,應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追究該公司責任。同時,要求該公司積極支付職工報酬。
庭審中,追訴伊特狼公司的審查意見被法院采納。2014年12月,法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葉飛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5萬元;判處被告單位伊特狼公司罰金10萬元,并責令該公司支付殷某、葉某等63人勞動報酬4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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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員工。在2013年入職時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合同上明確記載為標準工時用工。在后來的工作期間,單位多次安排我加班,但始終沒有支付加班費。公司說我的工作時間屬于綜合工時,這與我簽訂的勞動合同不一致。我想咨詢一下,這種情況應當如何處理?
【律師答復】:天津擊水律師事務所程正芳、張國辰律師回復:公司不顧您入職之時簽訂的勞動合同有關標準工時用工的明確約定,卻以綜合工時用工制度為由拒付加班費,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的。
首先,勞動合同是合同的一種特殊形式,但又屬于合同的范疇。因此,勞動合同同樣應當接受合同原則的約束,其中就包括誠實信用原則。您所在的公司在合同約定明確的情況下,仍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既違反了合同約定的義務,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這種做法是不當的。
第二,依據《工資支付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簽訂綜合工時勞動合同,必須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之規定,來函并沒有反映公司有向您出示勞動行政部門批復文件的事實,即不存在綜合工時的勞動合同約定。
綜上,您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應當按照《工資支付規定》中第十三條有關“標準工時加班費的規定”計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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