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地稅局全面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
近日,省地稅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稅總發〔2014〕16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稅總函〔2014〕652號),就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積極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
首先,從國家稅務總局公開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中甄別出屬于省地稅局及省以下地稅局實施的處罰權力事項。其次,對本通知下發前我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地稅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設定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進行清理。第三,編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運行流程圖。第四,清理結束后對違法設定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的稅收規范性文件依法進行清理。
對于推行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省地稅局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步驟和工作方法,并要求各市局在省局分期分批公開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后,對清單中屬于各市局(綏中、昌圖縣局)及市以下地稅局實施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一并公開,同時公開相應的權力運行流程圖。
省地稅局還建立了動態管理機制。對清理截止日以后的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實施動態調整,即當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權力依據、權力運行流程發生變化或者機構職能調整時,省局和各市局在稅務行政處罰權力事項、權力依據、權力運行流程變化之日起或者機構職能調整確定后2個月內,對稅務行政處罰權力清單或權力運行流程圖進行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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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國稅局獲悉,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對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季度、月份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無須稅務機關審核批準。
目前,全市國稅系統正全力做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落實,將及時跟蹤、了解優惠政策的執行情況,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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