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范本(試行)
目錄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全稱):
1.為興建(項目名稱)工程,(業主名稱)決定(或委托我單位)對(合同工程名稱)工程施工進行招標。經資格預審合格,現邀請貴單位參加投標。
2.工程概況及招標范圍
(1)工程概況:
(2)招標范圍(或分標情況):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貴單位可憑本邀請書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節假日除外)到招標單位購買招標文件或查閱有關資料。招標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費人民幣元,不予退還。
4.貴單位在遞交投標文件時,應同時出具一筆金額為人民幣10萬元的投標保證。
5.現場考察定于年月日時進行,屆時請自行到(詳細地址)集中。
6.標前會議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舉行。
7.送交投標文件截止期為年月日時,請將投標文件送達(詳細地址)。對遲到的投標文件,招標單位將不予接受。
8.我單位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公開開標。屆時,投標人須選派代表參加。
招標單位:(名稱、蓋章)
地址:
聯 系 人: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年月日
第二章投 標 須 知
一、總則
1.工程概況
(1)工程概述:(工程名稱、地點、規模和招標范圍及現場條件等。)
(2)主要工程數量:
(3)工期和質量要求:
2.建設依據和資金來源
(1)建設依據:
(2)資金來源:
3.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邀請書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當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方式而未進行資格預審時,可進行資格后審,各投標人必須按要求報送資格后審資料)。
(2)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在送交投標文件時應按新情況補充其在申請資格預審時所提供的資料,特別是提供將承擔本工程的具體施工部門的資料。
(3)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投標人聯合投標時,其條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聯營人應簽訂聯營協議書,并應共同委托一個牽頭人為聯營體代表,代表聯營體在投標、簽約和履行合同中承擔義務和法律責任。聯營協議書的內容應包括聯營體的組織機構及各方的義務和責任,聯營協議書副本應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交;
②為了明確聯營體代表的法律地位,聯營體各成員應出具授權書,授權書由各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章,提交招標單位。
(4)一個投標人不能同時參加兩個或兩個以上(包括聯營體)對本工程的投標。如果出現此類情況,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5)投標人必須對整個招標范圍進行投標,只對其中的部分工程投標者,將不予評審。
(6)若投標人擬對部分工程進行分包,應在投標文件中予以說明。凡將主體工程進行分包的投標將不予評審。
4.投標費用
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不論中標與否,均由投標人自行承擔(如果招標單位擬對未中標人給予一定的補償,應具體說明)。
5.現場考察
(1)招標單位將于年月日時統一組織投標人對現場及其周圍環境進行考察,以便使投標人獲得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訂合同所必需的有關資料。
(2)現場考察時,招標單位將介紹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質、氣象、料暢水源、電源、通信、交通條件等,并提供必要的參考資料,以幫助投標人了解現場情況。但投標人應經過現場考察,對上述資料的理解負責。
(3)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入現場考察,應事先征得招標單位的許可,招標單位將予以支持。
(4)在現場考察過程中,非招標單位的原因所造成的投標人的人身傷亡、財物或其他損失,招標單位均不負責。
(5)現場考察期間的食宿、交通由招標單位安排,費用由投標人自理。
6.標前會議
(1)標前會議將于年月日時在(詳細地址)舉行。投標人應派代表出席。
(2)標前會將澄清并解答投標人在現場考察及閱讀招標文件后可能提出的有關問題。投標人對任何問題的疏漏或判斷失誤,應自行負責。
(3)投標人應在標前會議召開之前,將要求答復的問題書面提交招標單位,招標單位予以澄清和解答。招標單位將以書面形式(含補充通知書)答復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二、招標文件
1.招標文件的組成
除本款下述各卷冊的內容外,招標單位在招標期間發出的其他正式文件和函件,均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各卷內容如下:
第一卷
第一章投標邀請書
第二章投標須知
第三章合同協議書
第四章合同通用條款
第五章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卷
第六章技術規格書
第三卷
第七章投標文件與保證書格式
第八章工程數量報價表
第四卷
第九章自然條件與勘測資料
第十章施工圖紙
2.招標文件的澄清
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疑問應通過標前會議得到澄清和解答。在標前會議以后,若投標人仍有問題并要求對招標文件進行澄清和解答,應在送交投標文件截止10天以前,將要求澄清、解答的問題以書面形式送達招標單位。招標單位應在3天內將書面答復送達所有投標人。
3.招標文件的修改
(1)在投標截止期14天前,招標單位可以發出補充通知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
(2)補充通知將以書面形式(包括傳真、電報和電傳)發送給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收到補充通知后,應以電報、電傳或傳真方式告知招標單位,說明補充通知已經收到。
(3)為了使投標人能得到合理的時間將補充通知的內容在編制投標文件時予以考慮,招標單位可以酌情延長投標文件截止期,并以書面形式發送所有已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