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男性優先”不合法
問:招聘啟事寫“男性優先”“不招女性”是否合法?
答:這涉嫌對女性的歧視?!吨腥A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就業促進法》第27條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第62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三年之內不得結婚、不得生子”合法嗎?
答: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第二款規定,各單位在錄用女職工時,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毒蜆I促進法》第27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即使勞動合同中有類似約定,亦屬無效,女職工結婚生子不違反勞動合同約定。
建議:為了順利就業,如果用人單位非得寫上此類條款,大可不必針鋒相對堅決不從,何不順水推舟,簽了也無效,并不會影響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入職時未告知公司懷孕事實,入職后公司以隱瞞事實存在欺詐行為,解雇合法嗎?
答:司法實踐中一般認定解雇不合法。用人單位的行為實際上限制了懷孕婦女獲得平等就業的權利,這既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也是對懷孕婦女的歧視。
相關鏈接:
楊先生:我是一家經貿公司的員工,入職已經7年多,單位跟我訂立的勞動合同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31日。單位是私營企業,最近兩年效益持續不好,每況愈下,我們聽說公司近期可能要注銷營業執照。請問:如果公司關張了我們這些職工怎么辦?
律師:依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公司在注銷之前應當進行清算。清算時應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這是公司注銷的必經程序。另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位出現上述法定情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還需支付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因此,你所在的公司如果要注銷,在注銷前公司應依法終止或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