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與行政級別掛鉤是為何?
盡管在廣州一地顯然無法廢除前述綁定行政級別規定,但給予淡化乃至取消也應該成為今后改革的舉措與目標。比如,增加鼓勵一定級別之上的領導干部出差乘坐普通艙位(席位)的條款,每年依照人次、單位統計節省的差旅費,并予通報表揚。又如,允許處級、科級及以下級別的公職人員之中的女性、45周歲以上人員,在出差時調高一個、兩個等級及艙位乘坐交通工具。
廣州市財政局近日印發《廣州市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辦法》明確規定,科級及以下人員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因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需經本單位領導批準方可乘坐飛機。(6月17日《羊城晚報》)
按照《辦法》的表述,廣州各直屬單位的科級以下公職人員,出差能不能坐飛機,其實就是本單位領導一句話的事情。只要領導認可,認定“出差旅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就可以照坐飛機不誤。如此一來,“科級及以下人員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的條款就變成了一紙空文,這跟過去以來的出差、差旅費管理方式沒有任何區別,談何從嚴控制?
如果“科級及以下人員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的條款要真正起到作用,《辦法》顯然就應該更為具體的界定,什么叫做“較遠”的“出差旅途”,什么才是“出差任務緊急”。按照正常的理解,普速鐵路最快班次運行十五小時以上,或高鐵最快班次運行八小時以上,似乎可以叫做“較遠”的“出差路途”。而“出差任務緊急”,顯然也可以根據出差任務的時限要求,并參照出差人在出差前累積的加班時段、所在單位月度或年度總的加班時長來給予判定。
當然,要避免上述條款陷入機械執行,還應補充列明可以容許科級以上人員出差乘坐飛機的特殊情況,例如,在春運等時段,火車票難以買到,僅有少量飛機票可供選擇,或者,熱門高鐵、動車車次的二等票已經售完,僅有一等票待售;又如,飛機票打折后含稅價格低于普速列車硬臥車票或高鐵二等車車票售價;再如,出差人愿意僅報銷符合標準的部分差旅費,自行承擔差價。
《辦法》的出臺,之所以會引發輿論反響,主要的聚焦點倒不是科級以下公職人員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飛機,而是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等級、艙位(席位)與出差人行政級別的高低相綁定。盡管這種綁定規定,并非廣州市獨有,卻仍然傳遞出很強的等級差別信號。
在過去,乘坐飛機,或者乘坐火車軟臥,需要一定的行政級別,還要開具介紹信。到了今天,這種規定就顯得很不合理。如果說允許一定級別之上的領導干部乘坐飛機頭等艙、高鐵商務座,是因為這些干部工作繁忙,出差勞碌奔波,非常辛苦,乘坐交通工具時需要較好的休息空間—那么其隨行者,特別是那些年齡同樣較大的隨行干部,似乎也有理由乘坐同等級、同艙位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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