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對國際貨代公司注冊的影響
自2013年8月1日起,“營改增”全國擴圍。從此一個特殊的行業——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業便開始了變革之旅。“營改增”究竟給國際貨代業帶來了哪些影響?新政推行已逾兩年,國際貨代業“營改增”近況如何?
大連是全國重要的港口城市。截至2015年7月,該市登記注冊的國際貨代企業近2500家,而這其中近70%的企業歸屬大連市中山區國稅局管轄。本文以該局的征管數據為樣本,觀察國際貨代業的生存狀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出臺后,“首代”企業受到很大影響。“首代”是稅務人員對“直接向國際運輸企業結算國際運輸費用”這類企業的統稱。
由于這類企業的上游企業,即國際運輸企業(如船運公司)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零稅率),使得企業無法抵扣進項稅額而不得不全額納稅。“首代”企業月均稅負從之前的0.42%激增為2.82%,稅負的增加讓這類企業經營困難。
2013年12月,為解決困境而適時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讓“首代”企業得以享受差額計稅及免稅政策。然而好事多磨,正是這個“首代”概念嚴格限制了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在國際貨代行業中,業務是多層次多鏈條的,其中只有極少數企業符合稅務機關解讀的“首代”概念,大多數企業為“間接代理”企業(以下稱“二代”企業),不能適用106號文件規定的差額征稅及免稅條件,原來由“首代”企業負擔的稅負下移到了“二代”企業。106號文件實施后,“首代”企業的月均稅負由2.82%下降為0.19%,而“二代”企業的月均稅負卻由0.54%上升到2.3%。同樣的困境在“二代”企業身上重新上演,問題未得到徹底解決。
2014年9月,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有關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2號),規定國際貨代業的間接國際貨代業務均享受免稅政策,各環節稅負均歸為零。這讓終端貨主也從中受益,不再承受稅負轉嫁的壓力。42號公告實施后,“首代”、“二代”以及“二代”以后間接貨代企業月均稅負分別為0.14%、0.56%和0.62%。政策的利好作用已經初步顯現。
然而,政策正式實施一年多,不少企業的利潤較“營改增”之前反而出現了下滑。記者了解到,原因主要在于國際貨代業的定價和運營模式,貨代企業向委托方收取的價款均包括了貨物從發出地到目的地所有的物流費用和代理費,而其中很大一部分物流費用由于不屬于免稅范圍而被征收了增值稅,但當這部分稅款流轉到貨代企業這里時,卻因為其享受免稅政策,無法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無法繼續流轉下去,于是只能由貨代企業自身來承擔,成本隨之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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