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永道調查: 企業稅務科技成熟度 仍處于初級階段
近日,普華永道發布的《2016年中國稅務科技成熟度》調查顯示,約有半數(51%)的受訪中國企業已經制定或者正在制定跨年度稅務科技策略或發展規劃,但31%的受訪企業并不具備稅務科技資源配置,企業對于稅務科技布局還是處于一個依賴現有資源的初級階段。
本次調查數據取自2016年10月至11月對中國內地及香港151家企業進行問卷調查的結果。調查顯示,近一半(46%)受訪中國企業日常所使用的稅務信息來源由電子郵件或臨時報表提供,現有管理信息系統(如ERP)缺乏統一的服務于稅務的接口。
從稅務的管控和分析角度來看,49%的受訪企業表示有使用電子表格或數據庫工具記錄相關報稅工作日期及工作流程,另有12%的受訪企業未使用任何工具。從稅務管理和決策層面來看,六成企業僅用電子表格對不同情況進行建模分析,缺乏系統化的稅務分析工具支持。
普華永道亞太區國際稅務服務主管合伙人莊樹青女士表示:“下屬分支機構數量眾多,對涉稅風險進行統一有效管理的難度大,這些變化為中國大中型企業的稅務管理帶來前所未有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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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落實降低企業杠桿率稅收支持政策的通知》,落實8項降低企業杠桿率的稅收政策。
通知指出,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降杠桿稅收支持政策的重要意義。近年來,我國企業杠桿率高企,債務規模增長過快,企業債務負擔不斷加重。黨中央、國務院從戰略高度對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作出決策部署,把去杠桿列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補”的五大任務之一。《意見》將“落實和完善降杠桿財稅支持政策”作為重要任務。各級財稅部門要充分認識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的重要性,堅決貫徹執行中央決策部署,嚴格按照《意見》要求認真落實好有關稅收政策,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降低企業成本,為企業降杠桿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通知明確,落實好降杠桿相關稅收支持政策:
1、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股權(資產)收購、合并、債務重組等重組行為,可按稅法規定享受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2、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可按規定享受5年內分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政策。
3、企業破產、注銷,清算企業所得稅時,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有關清算費用及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
4、企業符合稅法規定條件的債權損失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金融企業按照規定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符合稅法規定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6、在企業重組過程中,企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符合規定的,不征收增值稅。
7、企業重組改制涉及的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符合規定的,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8、符合信貸資產證券化政策條件的納稅人,可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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