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維權要邁過三道坎
記者調查發現,農民工與用工方不簽訂勞務合同是普遍現象。很多用工方都愿意雇用臨時性的農民工,這樣可以免除很多“麻煩”。
農民工程田說,現在農民工出來打工,基本上都是熟人介紹,因為有熟人在中間牽線、擔保,所以就沒拿合同當回事,只要能見到現錢,簽不簽合同無所謂。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莊瑞彪說,若不簽訂勞動合同,一旦被侵權,往往會陷入證據不足的困境。“關鍵證據一般為用工單位所掌握,農民工很難借此維護自己的權益。”在莊瑞彪看來,農民工只有提高維權意識,提升維權水平,才能走出被欠薪的關鍵一步。
農民工維權大部分都是討薪或工傷。以工傷維權案件為例,從最初的勞動關系確認到最后獲得賠償款,共計有12個環節。如果不考慮公告送達、案卷移送和特殊案件需要延長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審判期限等特殊情況,即使在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這12個環節所需時間為29個月,若再加上案卷移送、文書送達等時間,超過3年也不足為奇。
內蒙古慶勝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藝代理過很多農民工維權訴訟,他告訴記者,工傷案件單是確認勞動關系這一個環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涉及到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合同或者繳納了社保等等。現實情況是,農民工一沒合同、二沒相關社保繳費憑證,至今仍有“口頭合同”情況存在,因此必須進行勞動關系確認,此階段就分別存在著勞動仲裁、一審、二審共三個程序,若所有環節全部經過,法律規定的時間就要11個月。
筆者了解到,工傷者申請賠償,要經歷勞動部門調解、工傷認定、傷殘等級鑒定、勞動爭議仲裁等諸多程序。農民工工傷維權程序復雜、時間漫長,農民工在遭遇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傷害后,不僅要承受身心的痛苦,還要面對工傷認定難、獲得工傷賠償難的問題。
“當務之急,希望盡快把這些冗長的訴訟審理程序‘化繁為簡’。因為這樣拖下去,傷害的是農民工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耐心和信心!”王藝說。
“幫助農民工維權中,取證是最困難的,因為農民工本身的維權意識差,需要起訴時,會存在證據不足的情況。”烏海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崔建軍坦言說,打工人員普遍文化程度低,維權意識特別薄弱,法律關系、用工主體對他們來說都是很陌生的,他們的權益受到侵犯時,沒法有效保護自己。
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農民工在雇傭關系中仍是處于弱勢地位。比如遭遇欠薪,就必須先證明自己和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舉證基本得靠自己。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少用人單位,尤其包工頭等都不愿意和農民工簽訂合同,到了產生糾紛需要維權時,農民工才回頭來費盡精力收集各類證據。
王藝建議農民工要妥善保存好自己的相關證件和工作證據,防止日后討要工資沒憑證。特別是要注意保存好身份證、勞動合同、上崗證、出入證、工資結算單及出工考勤表等證件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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