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綜合收益科目的使用方法及會計處理
“綜合收益總額”項目,則反映了企業凈利潤與其他綜合收益的合計金額。在資產負債表中,“其他綜合收益”以前并沒有作為一個單獨的科目,而是計入到資本公積中,而現在作為了一個單獨的科目,以便于和資本公積區分。這種核算方式,有利于使資本公積的核算內容明晰化。資本公積現在核算的內容主要為股東資本性投入的部分,與其他綜合收益混在一個科目中,將不便于報表使用者理解和分析。經實現但暫時不能計入本年利潤或費用的項目。一般來說,資本公積屬于已經確定的一個事實,后續期間不會再予以轉出。而其他綜合收益類似于一個過渡科目,在未來期間還需要予以轉出。
(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9號——職工薪酬》,有設定受益計劃形式離職后福利的企業應當將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并且在后續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在原設定受益計劃終止時應當在權益范圍內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結轉至未分配利潤。計劃終止,指該計劃已不存在,即本企業已解除該計劃所產生的所有未來義務。
(2)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在被投資單位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變動中所享有的份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投資單位在確定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時,該份額的性質取決于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的性質,即如果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屬于“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則投資方確認的份額也屬于“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在終止對被投資單位投資時,在權益范圍內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結轉至未分配利潤。
1.權益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其他權益變動。根據長期股權投資準則,對于不受控制,但受重大影響的投資單位,采用權益法核算。投資方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后,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其他綜合收益的份額,確認其他綜合收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如果被投資單位的其他綜合收益屬于“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則投資方確認的份額也屬于“以后會計期間在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類別。在終止對被投資單位投資時,在權益范圍內將原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結轉至相關的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及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和外幣貨幣性金融資產形成的匯兌差額外,應當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其他綜合收益),在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根據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規定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在重分類日,該投資的賬面價值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該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或終止確認時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3.現金流量套期工具產生的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套期保值》,現金流量套期利得或損失中屬于有效套期的部分,應當直接確認為其他綜合收益;屬于無效套期的部分,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前者,套期保值準則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中的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4.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9號——外幣折算》,企業對境外經營的財務報表進行折算時,應當將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其他綜合收益中列示;企業在處置境外經營時,應當將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列示的、與該境外經營相關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部分處置境外經營的,應當按處置的比例計算處置部分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投資單位對于采用外幣做為記賬本位幣的子公司,在合并報表時,需要編制折算為本幣報表,根據外幣折算準則,產生的外幣財務報表折算差額,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時,應在合并資產負債表中所有者權益項目下單獨作為“外幣報表折算差額”項目列示。
投資單位可能通過出售、清算、返還股東或放棄全部或部分權益等方式處置其在境外經營中的利益。企業應在處置境外經營的當期,將已列入合并財務報表所有者權益的外幣報表折算差額中與該境外經營相關部分,自所有者權益項目轉入處置當期損益。
5.根據相關會計準則規定的其他項目。比如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自用房地產或作為存貨的房地產轉換為以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在轉換日公允價值大于賬面價值部分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待該投資性房地產處置時,將該部分轉入當期損益。
其他綜合收益作為企業不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與稅法處理存在差異。稅法規定,會計處理與稅法規定不一致的,應在企業稅前利潤(利潤總額)基礎上,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在會計上,則規定屬暫時性差異的,要按準則規定確認和轉回遞延所得稅資產或遞延所得稅負債。企業產生按規定未在當期損益中確認的各項利得或損失,不論以后會計期間是否能夠重分類進入損益,都應在確認其他綜合收益的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并在以后會計期間按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轉回。
具體做法是對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利得,在發生時按照預期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對于未計入當期損益的各項損失,則在發生時按照預期稅率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除非企業經營狀況不具備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條件。其他綜合收益產生時無須作納稅調整,待相關資產終止確認時再作納稅調整。
對于具體的稅務事項的處理,應遵循配比原則。對在未來期間不可以重分類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遞延所得稅的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轉回時不予計入所得稅費用,而是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而對于未來期間可以重分類計入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其遞延所得稅在確認時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在相關的損益實現時,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予以轉回,則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舉例來說,目前,我國的所得稅法尚未對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導致的變動的納稅作出相應規定。但根據稅法的基本原則,應付職工薪酬只有在實際列支時才能予以稅前扣除。因此,在確認應付職工薪酬時,應同時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由于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允許轉回至損益,那么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的轉回也不予計入所得稅費用,而是直接計入未分配利潤。
又如,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在變動當期并不直接確認為損益,而是將公允價值的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同時將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將公允價值變動損失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對應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在損益表中則體現為其他綜合收益的稅后凈額。只有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處置時才將已經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予以轉回,確認為當期的所得稅費用。
和其他科目的核算原則類似,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其他綜合收益為余額,而利潤表中的其他綜合收益則反映的為發生額。兩表之間的勾稽關系體現為:資產負債表其他綜合收益期初數+利潤表其他綜合收益稅后凈額中歸屬于母公司的部分=資產負債表其他綜合收益期末數。利潤表其他綜合收益稅后凈額=其他綜合收益稅后凈額中歸屬于母公司的部分+其他綜合收益稅后凈額中歸屬于少數股東的部分。
其他綜合收益的核算,是不影響具體的現金流量的,因此,在現金流量表的主表中并未反映。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在現金流量表的補充資料中,對遞延所得稅進行調整時,應該把其他綜合收益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變動予以剔除。原因是這部分的遞延所得稅變動,對應的科目為其他綜合收益,并沒有計入損益,因此不屬于影響凈利潤的內容。在補充資料的調整中,需要把握這樣一個原則,只有影響了凈利潤但并沒有影響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的內容,才屬于應調整事項。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