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管不再代簽包裹 快遞“最后100米”誰來接棒?
記者走訪城區多個小區了解到,物業拒絕簽收快遞在我市已是普遍現象。若業主有特殊情況,物業確認后可代收,但不會在快遞上簽字確認,以免承擔責任。由于缺乏管理,快遞在物業遺失或損毀的情況時有發生。
在大多數市民看來,物業“不簽字代收”的做法,無異于“拒收”,接收后不負責保管,更是“不可理喻”。市民紛紛質疑,每個月都要交物業費,代收快遞實屬“舉手之勞”,物業為何拒絕?簽收后,為何不能妥善保管?
物管:物管合同沒有這項服務內容
“大多數物業服務合同只包括保安、保潔等基礎物業服務,并不包括代收快遞服務,業主繳納的物業費中也不含此項,物業本沒有義務代業主簽收快遞。”株洲家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夏建雄介紹,目前物業提供的代收快遞服務只是單純地為了方便業主。物業本身沒有任何收益,卻要專門騰出地方來存放快遞,專門安排人來整理看管快遞,還得額外承擔快遞遺失的風險。因此,物業“不簽字代收”且不承擔保管責任純屬無奈。
協會:應正視代收,而不能一拒了之
市物業管理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絕大多數小區物業費不包括代收快遞這項,但隨著網購日益流行,物業代收快遞已變為廣大業主基本需求,物業公司應當正視這種需求,而不能“一拒了之”。
對于是否可將“代收快遞”納入今后的物業合同,該負責人表示,這需要小區業主及業委會與物管公司共同商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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