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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鞋企終于獲注強心劑
出口退稅上調利好東莞鞋企
東莞鞋業繼遭受第二次未納入退稅目錄打擊后,終獲注一針強心劑。記者昨日拿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最新發布的《關于提高勞動密集型產品等商品增值稅出口退稅率的通知》。通知規定,3770項商品的退稅率提高,其中鞋類的退稅率從11%提高到13%。
鞋業終納入調整目錄
今年11月1日,部分產品出口退稅率上調,但制鞋業卻并沒有被納入調整目錄,這對于東莞制鞋業說是一個不小的打擊。東莞亞洲鞋業協會秘書長李鵬表示,今年前兩次出口退稅率上調都沒有將鞋帽列入,很大程度上是因為今年7、8、9三個月整個中國鞋業的出口情況沒有受到全球金融危機的太大影響。而今年以來,東莞地區出口鞋企經營情況非常嚴峻,假如鞋產品訂單大規模轉移到周圍國家,這對中國制鞋業沖擊非常大,這一次退稅率上調了兩個百分點,對于企業的幫助是顯而易見的,特別是對于目前正處在盈虧邊緣的企業,退稅的作用就更為明顯。
根據海關數據,東莞鞋業在國外經濟不景氣,訂單減少的情況下,出口從7月份開始連續三個月出現環比下降,出口情況不容樂觀。這一次出口退稅的上調,對于緩解企業出口壓力的幫助非常大。東莞皮革鞋業協會秘書長黃春明認為,東莞鞋業沒有享受到第二次退稅率上調,對于東莞的鞋業影響是很大的,所以鞋業出口退稅率的上調一直是鞋業期待的,這次退稅調整對于東莞鞋業的好處是肯定有的,但是是否能夠解決鞋業目前面臨的困境,還要根據企業自身的情況。
東莞市皮革鞋業協會副會長祁耀昌表示:“在鞋業出口過程中,外方的采購商對中國的退稅政策是非常敏感的,這一次退稅率提了兩個點,外方就會相應要求壓低出口單價,但這對于在價格方面提高企業出口的競爭力是很有好處的。”
機電企業需要投資信心
機電類產品是此次稅率調整又一大受益者。同鞋類產品一樣,第二次稅率調整也未將其納入調整目錄。而從剛剛結束的廣交會機電產品的交易情況來看,此次廣交會機電產品成交量同比去年下降了14%,這使機電產品對于退稅調整的呼聲相當之高。而此次調整對于機電產品出口競爭力的提升無疑是有幫助的。但東莞市良笠機械五金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錫禎對于退稅的作用持保守態度。
他認為,退稅和增值稅的“抵扣”政策要購進設備一樣,只有當企業真正發生出口時,才會享受這部分的利好。而目前機電產品無論是出口還是內銷都處在一種呆滯的情形,所以短時間內,退稅對于企業的幫助還是有限的,現在行業最需要的是投資的信心。但林總同時表示,長遠來看,等整個經濟環境好轉,企業出口得到恢復以后,退稅的作用就會完全顯現出來。
退稅率仍有上調空間
2006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和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的通知》,據行業測算,東莞受影響行業的利潤空間下降了20%以上。時隔一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下發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下降2%-6%,涉及我市3669家出口企業,占出口退稅企業總家數的76.0%,全市出口貨物平均退稅率下降至10.43%,降幅達16.56%,企業出口貨物所負擔的稅金(即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也即“倒繳稅”部分)增加9.98億元。反過來看,今年以來國家先后三次上調退稅率,對于企業減輕負擔的作用不言而喻。
但是本次金融海嘯的影響力堪稱百年一遇,針對目前中小企業出口情況受到空前的打擊的現狀,國家或許可以下手再“狠”一點。中國商務部研究院副院長沈丹陽在接受中央電視臺采訪時表示,在調研過程中,廣東一些中小企業呼聲最高的,就是希望國家能夠提高出口退稅稅率,企業希望最好能把這個稅率調足。部分產品的退稅率可以提高到17%,因為征稅的時候是按17%征的,出口退稅又是國際慣例,所以提到17%是沒有問題的。過去一年,國家對出口退稅率下調的頻率過快,又增收了一些海關關稅,目的是調整出口結構,減少貿易摩擦,但這樣做的結果可能造成新環境下企業的生存困境,所以上調退稅稅率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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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出口退稅調整回顧
1994年稅制改革以來,中國出口退稅政策歷經7次大幅調整。
1995年和1996年進行了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由原來的對出口產品實行零稅率調整為3%、6%和9%三檔。
1998年為促進出口進行了第二次調整,提高了部分出口產品退稅率至5%、13%、15%、17%四檔。
此后,外貿出口連續三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帶來了財政拖欠退稅款的問題。2004年1月1日起國家第三次調整出口退稅率為5%、8%、11%、13%和17%五檔。
2005年進行了第四次調整,中國分期分批調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同時適當降低了紡織品等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出口退稅率,提高重大技術裝備、IT產品、生物醫藥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2007年7月1日執行了第五次調整的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經過這次調整以后,出口退稅率變成5%、9%、11%、13%和17%五檔。
2008年8月1日第一次出口退稅政策調整后,部分紡織品、服裝的出口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
第二次調整就是從2008年11月1日實施的上調出口退稅率政策。此次調整涉及3486項商品,約占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25.8%。主要內容是適當提高紡織品、服裝、玩具等勞動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稅率,調整后,中國的出口退稅率將分為5%、9%、11%、13%、14%和17%六檔。
自2008年12月1日,進一步提高部分勞動密集型產品、機電產品和其他受影響較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涉及3770項商品。其中,金屬擠壓用模等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稅率由5%提高到11%;箱包、鞋、帽、傘、家具、寢具、燈具、鐘表等商品的退稅率由11%提高到13%;將農用泵、摩托車、自行車、家用電器等部分機電產品的退稅率分別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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