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侵權“阿迪王”中文商標已經退出江湖
一場知識產權的官司,化干戈為玉帛。歷時五年的阿迪達斯狀告阿迪王侵權案,最終雙方取得和解,“阿迪王”中文商標和三角標LOGO被無償轉讓給阿迪達斯,該中文商標及三角標LOGO將不能再繼續使用并出現在終端店面中。
記者日前在一家阿迪王店面看到,其全部商品正在清倉甩賣,折扣最低可達2折,店面招牌也在重裝。據其介紹,剛接到總部通知,現在帶有阿迪王小三角商標的鞋子以及阿迪王中文字樣產品必須盡快處理掉,4月以后,店面招牌也不能有“阿迪王”中文字樣和黑三角。
2008年8月,阿迪達斯公司將阿迪王公司、華珠公司、營口經濟技術開發區百特體育商城個體業主郭某訴至營口市法院,稱“阿迪王”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構成了對原告的不正當競爭。
對于和解出于何種考慮,雙方均三緘其口。品牌分析師李光斗表示,阿迪王當初就是希望借助阿迪達斯的知名度進行擴張。這就是國內企業慣用的“借勢法”,但當發展強大的時候就會發現遭遇很多尷尬。所以企業建立品牌之初一定要將眼光放長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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