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嶺鞋企等施行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凡在溫嶺市城東街道內務工的民工,今后不論在哪家企業、哪個村從業,不論淡季多淡,只要正常上班和完成工作任務,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普通工種、技術型企業的技術工種,其每月工資將不會低于1200元、1350元,上不封頂(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為980元)。
9月10日,隨著《城東街道區域性集體合同》和《城東街道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等7份合同、協議書的簽訂,一種通過企業、村(居)、行業、區域性四輪聯動,集體協商企業職工工資的全新形式誕生,這種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三次覆蓋的職工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實現了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全覆蓋。
2003年,溫嶺市在全國首創了職工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并將其作為解決勞資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有效措施加以深化完善和推廣,有力促進了職工收入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同步增長。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全國總工會還相繼召開工作經驗交流會,推廣溫嶺的成功做法。
當天,城東街道召開第一屆區域性職工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討論并簽訂《城東街道區域性集體合同》等合同、協議書。
現場見證簽訂儀式的溫嶺市總工會主席葉其泉告訴筆者,與以往單個企業、行業開展工資協商相比,區域性集體合同覆蓋了轄區內全體職工利益,并首次將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節假日工資報酬比例、工資計算方法及標準等以集體合同形式加以規定。而通過職代會討論、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的,國內尚無公開報道。
來自四川省自貢市沿灘區九洪鄉的農民工黃其貴指著《城東街道區域性工資集體協商協議書》上“職工工資總額應與企業上年實現的利稅或銷售收入等經濟效益指標增長相一致”的規定,高興地對記者說:“這一規定滿足了我們職工對增加工資的要求,雖然是打工,但多多少少有了一點職工也是企業主人翁的味道。”
同樣的一則條款,溫嶺躍林鞋業老總林兵海則解讀為“解決了行業從業人員頻繁流動現象,有利于建立和諧穩定的企業勞資關系,既能增強企業凝聚力,更能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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