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試行展銷會先行賠付制度
記者8月17日從遼寧省工商部門獲悉,針對各類展銷會頻繁登陸沈城的實際情況,為防止展銷商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展銷會結束后消費者無法維權等問題的發生,沈陽市工商機關采取四項措施,對展銷會進行嚴格規范和監管,以確保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這四項措施是,明確各方責任,即明確舉辦方、參展經營者、場館出租方各方的責任,建立消費賠償的連帶責任制度,同時建立部門協同監管機制,共同對參展商品進行監管;嚴格辦展審查,包括審查展銷會舉辦方主體資格,審查參展經營者是否具有經營資格,查驗展銷商品,對涉及醫藥、農產品及其他特殊商品的,通報相關部門對商品進行查驗,防止展會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審查招商廣告及商品宣傳廣告,查看其內容是否存在虛假宣傳;現場處理消費糾紛,由展銷會轄區工商所執法人員駐場監管,并加強日常巡查,及時發現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及虛假宣傳行為。同時,聯合有關部門,在展銷會會場設立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服務點,現場受理、調解消費者申訴舉報,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保障事后維權。
對展銷會試行先行賠付制度,即由舉辦方、參展經營者及場館出租方按照一定比例,糾紛則全部退還。同時,實行信譽卡制度,銷售商品要使用加蓋經營者公章的商品信譽卡(發票),明確商品的售后服務等內容,并對銷售的商品質量作出承諾,一旦出售商品有質量糾紛,消費者可以憑信譽卡進行退換,解決無消費憑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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