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管理方案
一、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概念
合同能源管理(簡稱“EMC”)是一種新型的市場化節能機制。其實質就是以減少的能源費用來支付節能項目全部成本的節能業務方式。這種節能投資方式允許客戶用未來的節能收益為工廠和設備升級,以降低目前的運行成本;或者節能服務公司以承諾節能項目的節能效益、或承包整體能源費用的方式為客戶提供節能服務。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分類
能源管理合同在實施節能項目的企業(用戶)與節能服務公司之間簽訂,它有助于推動節能項目的實施。依照具體的業務方式,可以分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承諾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能源費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業務。在傳統節能投資方式下,節能項目的所有風險和所有盈利都由實施節能投資的企業承擔;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業自身對節能項目進行大筆投資。
概括地說,節能量確認和保證等一整套的節能服務,并從客戶進行節能改造后獲得的節能效益中收回投資和取得利潤的一種商業運作模式。
三、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及發展前景
國務院辦公廳2010年4月2日轉發了發改委、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四部委《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將采取資金補貼、稅收、會計和金融四方面措施推動合同能源管理發展。《意見》同時明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發展壯大一批綜合性大型節能服務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較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能有效地刺激企業節能減排的動力,因此在市場化運作、管理都遜色很多的工業節能和建筑節能領域,會得到很大的運用,預計2010年節能服務產業總產值有望達到800億元,同比增長36%。根據中國節能協會節能服務產業委員會(EMCA)對于節能服務產業的估算,節能市場總規模大約4000億,未來發展空間非常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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