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組織終裁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糾纏了兩年半之久的美歐墨訴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案(DS394/395/398)以中方敗訴告終。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相關負責人發表談話表示,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1月3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上訴機構發布裁決報告,維持了美歐墨訴中國原材料出口保護或供應短缺就初步裁定提出的上訴請求。
但WTO上訴專家小組并未維持初步裁定的所有內容,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了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包括裁定起訴方專家組請求違反《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有關規定,即專家組關于配額分配管理、出口許可證、出口最低限價、配額招標的裁決整體無效;裁定專家組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20條的解讀錯誤等。
裁決結果不意外
“這個裁決對中國來說不太有利。”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副院長屠新泉對記者說,但這也是意料之中的結果。
中投顧問冶金行業研究員苑志斌對記者說,根據裁決結果,中方需要降低9種原材料的出口關稅,并解除出口限額。但這顯然會助長9種原材料的開采數量,對自然環境產生較大的不利影響。另外,由于這些出口原材料的價格偏低,也會繼續導致中國在這些原材料上話語權不足。
2009年6月23日,美國、歐盟正式在WTO框架內向中國提出磋商請求,稱中國對鋁土、焦炭、螢石、鎂、錳、金屬硅、碳化硅、黃磷和鋅共9種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額、出口關稅和其他價量控制,違反了中國2001年加入WTO時的承諾,造成其他國家在鋼材、鋁材及其他化學制品的生產和出口中處于劣勢地位。墨西哥于當年8月21日也以類似理由提出了磋商請求。
同年12月21日,世界貿易組織決定設立專家組,調查美歐墨三方指控中國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
2011年4月1日,專家組作出不利于中方的裁決。
同年8月31日,中方就此向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提出上訴。
WTO公布終裁報告后,歐盟貿易專員卡洛·德古赫特表示:“現在中國必須盡快取消這些出口限制。另外,我希望中國對整個出口制度(包括稀土)進行政策調整,以符合WTO的規定。”美國貿易代表羅恩·柯克稱裁決為“一次巨大的勝利,保證了美國核心制造業能獲得所需的原材料”。
中國商務部條約法律司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歡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在幾個重要問題上支持中方的上訴請求,糾正了專家組此前的部分裁決。同時,對于世貿組織上訴機構維持專家組關于GATT第20條不能適用于出口關稅抗辯等部分裁決,中方感到遺憾。
該負責人指出,中方將認真評估世貿組織裁決,并根據世貿規則對資源類產品實施科學管理,實現可持續發展。
據悉,世貿組織上訴機構報告與專家組報告將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通過后成為生效裁決。
貿易摩擦的兩端
涉案的9種原材料,礬土廣泛應用于煉鋁工業、精密鑄造、耐火制品、陶瓷工業以及化學工業可制鋁的各種化合物等;氟石廣泛應用于冶金、煉鋁、玻璃、陶瓷、水泥、化學工業;鎂可作為飛機、導彈的合金材料;碳化硅在軍事工業中前景廣闊,金屬硅可用于制作半導體器件和集成電路,還可以合金的形式用于汽車和機械配件。“這些資源性產品均是不可再生產品。”對外經貿大學中國WTO研究院院長張漢林在一次論壇上說,“大多數資源性產品儲量有限,部分產品近期內瀕臨枯竭。”
而這些資源性的工業原材料,中國在全球的生產和貿易量上都占據絕對份額。以黃磷為例,中國總產量居世界首位,是世界上最大的黃磷出口國,年出口量占全球出口總量的6成以上。美歐等依賴從中國低價進口這些資源性產品。
張漢林介紹說,美歐在資源性產品的策略總體上是先利用全球資源,最后再開采自己的資源。“而以爭端維護利益是其常用策略。”張漢林分析說,美歐不斷根據自身的需要,對我國資源性產品出口反復采取反傾銷限制和出口管制申訴,自2000年就成為目標的焦炭即為典型的案例。這是貿易摩擦的一端。
而貿易摩擦的另一端,從中國自身來看,關于最低出口價格方面,專家組經審查后認為,中國相關措施要求出口企業以設定或協調的出口價格從事出口,否則就面臨處罰,包括被取消出口權。這構成了GATT第11條第1款所指的“出口限制”,因為要求以最低價格出口具有限制貿易的效果。此外,中方沒有立即公布相關措施,也不符合GATT第10條第1款。“低價出口一直是貿易摩擦的癥因所在。”張漢林說,由于常年低價出口,我國資源性產品經常遭受反傾銷調查。
為了改變過量低價出口的現實,穩定和凈化市場秩序,在“減順差”的背景下,我國開始實施出口管制措施。而這卻進一步引發了貿易摩擦。
不應過度依賴出口控制
“低價出口的根本原因在于分散、過剩的產能,其背后原因在于投資政策的失當,在于市場準入和退出政策的不完善。”張漢林認為。
屠新泉也認為,政府管理思維需要轉變,對于資源性產品的調節,可從生產環節進行調控,不應過度依賴于貿易控制。“從生產環節處積累的矛盾,靠從貿易環節解決是不合理的。”屠新泉說。
他認為,若從上游生產環節做好整合與調控,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取消出口控制并不會對產業造成太大沖擊。
比如,原材料案之后被稱為“下一個目標”的稀土行業目前正在作這樣的轉變。
苑志斌說,稀土與此次的9種原材料面臨的境況十分相似,而在重要程度上卻又更高。此次WTO對中國原材料出口限制訴訟的裁定顯然為美國、日本等對中國限制稀土出口的政策采取行動提供了借鑒和幫助,并且可能根據這一裁定向中國施加更大的壓力,督促中國放寬稀土出口限制政策。
中國在2011年對稀土行業作了大力整改,多部委聯合出重拳,關閉非法礦山、打擊走私、降低國內稀土產量配額并強令一些加工企業停產進行技術升級,從產業重組、環保方面作產量控制,而出口方面則修改稀土出口配額制度、實行輕重分開,并增加配額,表示2012年配額或將為31130噸,比2011年增加3%。
商務部研究院專家梅新育對記者說,如此一來,經過兩到三年的上游整合與產量控制,即使稀土是歐美等揪住不放的下一個原材料,也對行業產生不了太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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