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三皇冠女賣家涉嫌兩項罪名被批捕
李某今年27歲,年紀不大,卻已坐擁千萬身家。
2010年,她在淘寶網上開了一家專售各類高仿奢侈品的店鋪,短短6個月,銷售額高達2000萬元。因為買家好評多,交易量大,網店發展很快,截至今年已經擁有三皇冠(注:皇冠代表淘寶網店信譽等級,三皇冠賣家的好評數在5萬到10萬之間)。
9月29日,下城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專案組的民警將正準備出門的李某抓獲歸案。目前,李已被檢察院批捕。
面對民警,李某談吐自若、表現淡定,她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一直覺得“問題不大”。
記者了解完李某的案件后感嘆,如果不是因為法律意識太淡薄,她簡直稱得上營銷奇才。
可惜了。
多次去法國奢侈品店鋪試穿真品
她的網店里只賣“頂級”A貨
李某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庭條件算不上十分優裕。
中專畢業后,李某待業在家,最大的愛好就是翻看時尚雜志,研究潮流走向。哪個奢侈品品牌又推出新品,哪款衣物眼下最受歡迎,她都如數家珍。
在親戚和朋友眼里,李某是個癡迷奢侈品的小女生,也是個有想法、有膽魄的女強人——性格執拗,脾氣倔強,什么事都要做到最好。在服裝市場里租個小小的攤位,賣賣廉價的衣服,這不是她的生活。她的夢想是去干一番大事業。
從2010年2月開始,李某全身心地投入到網店經營中。為了獲取一手時尚信息,她多次飛往法國戛納,去各奢侈品品牌店鋪試穿當季最新的流行服飾、鞋包。每次試穿,李某都會仔細研究衣物的面料、設計、做工,并拍下細節部位的照片。
回國后,李某將這些照片發給廣東、深圳等地的廠家,如對方制作水平達到她的標準,才能獲許向她網店供貨。
負責辦案的余警官說,李某是個特別考究的人,對貨品的面料、花紋等要求苛刻,所以供貨商做出來的A貨和真品幾乎一模一樣,普通消費者很難鑒別。
“全國同類商戶中,她的店鋪算得上是數一數二的。”余警官很感慨,“面料舍得選貴的,做工又精細,可以說是A貨中的上等品。一般顧客買回去都蠻滿意,店里生意好得不得了。”
對同行搞價格操控
對顧客搞“饑餓營銷”
李某文化程度不高,但很有生意頭腦,余警官對她的評價是:好強、能干,是個聰明人。
因為店鋪經營得好,李某在圈子里小有名氣,不少廠商找上門來,希望能給她供貨。李某與供貨商做交易,有個“硬性規定”:保證自家店鋪的終端零售價為全網最低。這就意味著,如果供貨商要向其他網店提供同款商品,協議價格必須開得更高。
此外,李某還很關注做同類經營的商戶,經常和他們聯系,商討售價,意圖組建“攻守同盟”。她曾對某同行說過:“不能把這個市場做爛了。”
對于顧客,李某也很有一套。她深諳消費者的心理,擅長運用各類營銷手段。
淘寶網店里售賣的商品,都有“寶貝詳情”一欄,賣家可以在此進行圖文編輯,進一步展現貨品特性。李某在編輯“寶貝詳情”時,除了推銷自家貨物,還會配上同款貨物的“專柜價”和“代購價”截圖,三者對比,一目了然。
某款Miu Miu的涼鞋,專柜售價8000元,代購7000元左右,而李某網店里只賣2000元,幾天內就售出上千雙。許多買家留言說“款式、用料完全一樣”。
有時候,李某喜歡擺擺噱頭,即便庫存充足,也要拖上一兩周才發貨,聲稱外商催得急,手頭的貨不夠賣了。這種“饑餓營銷”效果蠻好,顧客對貨物品牌的真實性更加深信不疑,部分“爆款”、“限量款”甚至會出現搶購風潮。
稱“香奈兒”為“小香家”,稱“LV”為“驢牌”
她以為自己已經規避法律風險
李某在四季青一帶租有上千平方米的廠房,作為“工作室”使用。工作室包括多個部分,制圖室、攝影棚、分揀倉庫等一應俱全。
由于事務繁瑣,李某還雇了10位“小工”,分別負責網站編輯、客服應答和制單發貨。
在具體工作中,李某很注意“規避”法律風險,手下的員工上崗前,她都要特別交待一番——制圖人員為貨物編輯配圖和文字說明時,不許標明品牌全稱:“香奈兒” 改為“小香家”,“LV”改為“驢牌”,“普拉達”改為“PDA”……圖片中凡是出現品牌標識的地方,都要打上大半塊馬賽克;客服人員與顧客交談時,涉及商品品牌的問題一律回避,只能說所有貨物都是“外貿原單”;發貨人員包裝貨物時,要先把商標剪掉,且包裝盒中不帶發票。
余警官說,李某心思縝密,但對法律條文一知半解,這些自作聰明的行為不但沒有規避法律風險,反而證明她存在主觀故意,屬于知法犯法。
李某一頭長發,皮膚蠻白,長相清秀。辦案民警上門抓捕時,她穿著一身自家店鋪的“假名牌”。
問訊過程中,李某表現得很無辜,她反復強調自己“賣的是理念和品牌”,認定自己的行為沒有觸犯法律。
余警官說,李某的案子因涉嫌金額特別巨大,是公安部統一協調,省市區三級經偵部門聯手淘寶網偵辦的。李某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及“假冒注冊商標”兩項罪名,目前已被逮捕,她“工作室”里剩余的貨物也被查封。
警方提醒:電子商務發展迅速,在網絡營銷中,賣家應知法守法,不要自作聰明、掩耳盜鈴;買家也應擦亮眼睛,仔細鑒別,特別是面對低價商品時,要理智選購,避免上當。{page_break}
真正的奢侈品品牌對面料、配件數量都有嚴格控制,不存在所謂的“外貿原單”、“尾單”等。
■看新聞學法律
1.什么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和假冒注冊商標罪?
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方雙復律師:我國《刑法》第213條有關于“假冒注冊商標罪”的規定,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情節嚴重”主要是要求同時侵犯兩種以上注冊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三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達到二萬元的,“情節特別嚴重“的主要是要求非法經營數額達到二十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數額達到十五萬元。
第214條則規定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情形——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這里的銷售金額“較大”和“巨大” 的標準分別為五萬元和二十五萬元。
這兩個罪名構成的前提,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了與別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主要是針對注冊商標而言,所以這個商品的款式、用料是否與別人商品相似、相同或完全不同,與是否構成這兩個罪名沒有什么關系。
2.李某的行為為什么涉嫌這兩個罪名?
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方雙復律師:李某安排廠家生產“高仿”名牌商品,并在服裝、鞋包等商品上使用“LV”、“CHANEL”、”PRADA”、 “ARMANI”這些商標,與大眾所熟悉的世界知名商標完全相同,屬于未經商標所有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完全相同注冊商標的行為,并且銷售額遠遠超過刑法規定三萬元的定罪標準,已經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行為,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
李某同時在淘寶的皇冠店鋪銷售這批商品的行為,仍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不會數罪并罰,但會在量刑時作為考慮因素。
假如李某同時有一批商品在采購過來時已經假冒了別人的注冊商標,也就是說,李某不是生產者,僅僅是明知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而進行銷售,銷售金額達到上述標準的,就會再另外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3.李某可能面臨多少刑期?
天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方雙復律師:李某銷售的都是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非法經營數額約兩千萬元,遠遠超過二十五萬元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量刑標準,應當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圍定罪量刑,同時處以罰金。一般情況下,鑒于李某的非法經營數額巨大,量刑時會接近七年的上限。
如果李某還另外單獨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兩罪并罰,刑期應該會在七年以上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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