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頒布境外投資新辦法 10億美元以下將實行備案制
國家發改委近日發布實施了《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根據該辦法,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項目,涉及敏感國家和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仍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除此之外的中央管理企業投資項目和地方企業投資3億美元及以上項目報國家發改委備案即可。
據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相比原來的老辦法,新辦法大幅提高境外投資項目核準權限、縮小核準范圍,對一般境外投資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制。根據《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境外投資項目不再區分資源類和非資源類,除涉及敏感國家或地區、敏感行業的項目外,將發改委核準權限由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3億美元、非資源開發類中方投資1億美元及以上統一提到中方投資10億美元及以上,中方投資10億美元以下項目一律實行備案。原辦法規定的核準范圍包括境內各類法人通過在境外控股的企業或機構在境外實施的投資項目,而新辦法規定已在境外設立的中資企業在境外實施的再投資項目,如不需要境內投資主體提供融資或擔保,不再需要辦理核準或備案。
此外,新辦法簡化程序、明確時限,提升境外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規范化、便利化水平。在2012年11月有關省市開展簡化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程序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新辦法明確對于需要我委核準或由發改委報國務院核準的項目,地方企業直接向所在地的省級發改部門提交項目申請報告,由省級發改部門提出審核意見后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不再要求地方企業按照縣、市、省層層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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