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新辦法鼓勵社會化融資創業績
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劃定了特許經營的領域、參與主體、財政補貼和融資機制。特別是允許以預期收益質押貸款、設立產業基金、成立私募基金、發行各種票據債券的形式等拓寬融資渠道。
一位曾參與特許經營法立法過程的PPP專家對經濟觀察報表示,允許預期收益質押貸款為PPP項目的融資創造了條件,意味著項目的債務不會被放進母公司的資產負債表里,“在國企負債率很高的當下,這有利于國企尤其是央企做更多優質項目,而不會受經濟下滑的影響”。
不過他認為,PPP項目運作需要周期,近期對經濟拉動有限,但明后年效果會顯現,是經濟增長的長效機制。
經濟觀察報了解到,該辦法相對于PPP基本法來說仍是過渡性措施,特許經營法的立法工作還將繼續推進,對此前征求意見中各方提出的問題,相關部委也正在進一步研究。
PPP立法,即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立法,最早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委托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主要側重點是民營資本如何進入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
在2014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中,PPP立法原被列為第二類項目,即“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此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又將其從第二類項目調為第一類,這意味著立法進程將進一步加快。
2014年6月,國家發改委將“特許經營法”的征求意見稿轉發到各個相關部委后,財政部對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建議,并專門與國家發改委進行溝通。但之后相關部門推動特許經營立法的工作進展緩慢,而且當時負責該項工作的發改委政策法規司的處長離職,特許經營法的立法工作改由國務院法制辦來牽頭。
之所以出臺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是因為原來的特許經營法立法中,有些問題沒有形成一致意見,特別是對于PPP的想法不一致。
“這次出臺特許經營辦法主要為了推PPP,不是為了特許經營。PPP是從所有制講的,允許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擁有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的股權;特許經營是從行業管理體制上講的,壟斷行業基本上都是特許經營,以前主要是國有資本在進行特許經營,問題并不突出,現在社會資本進入,需要厘清關系,所以開始重視特許經營。”大岳咨詢總經理金永祥說。
他表示,特許經營法中的很多內容,現在都體現在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之所以先出管理辦法,是因為正在全國廣泛推開的PPP項目,很多涉及到社會資本進入壟斷行業,如果上升到立法層面,時間來不及。
據了解,未來“特許經營法”將會由發改委、財政部聯合推動立法。
實際上,財政部也有一項涉及PPP的立法內容,叫“政府和企業合作法”,目前已經列入財政部近期立法工作計劃。
一位財稅相關人士告訴經濟觀察報,“政府和企業合作法”主要是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適用范圍,選擇企業的相關條件和程序,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部門職責分工等,還有一些未來PPP操作流程的管理、監督和其他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
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財政補貼的PPP項目,是財政部著力需要推進和規范的方面。2014年11月,財政部赴韓國考察PPP后得出的結論是:韓國每年PPP財政支出不超過當年財政收入的2%,中國財政支出13萬億的話,就是2600億,是很大的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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