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津貼不等于夜間加班費
對于職工來說,夜班津貼至少存在著3大難題待解——夜班津貼到底歸屬哪?加班費能取代夜班津貼嗎?不給夜班費如何維權?津貼是對勞動者在特殊條件下的額外勞動消耗或額外費用支出給予的一種工資形式。 那夜班津貼是不是加夜班的加班費呢?
“在現有的勞動法律中比如《勞動合同法》,還沒有夜班津貼的規定。”維權律師黃樂平對記者說,“那么,夜班津貼應當怎樣體現呢?起碼應提醒職工,地方上有規定的,參照地方規定執行;地方上沒規定的,參照單位具體規定執行;如果單位也沒有規定,那就一定要寫入勞動合同。”黃樂平認為,企業在自主權范圍之內有權利決定。因此,勞動關系雙方在勞動合同中應進行約定。
安徽來京打工的劉強是某樓盤物業保安,盡管這兩年老板給他們漲過工資,但沒有專門的夜班津貼。而他的老鄉在建筑工地上看物品,一晚上多給15元。“簽訂合同的時候也沒想過這個問題,現在也不敢提,受不了就直接走人唄,何必惹麻煩。”像劉強這樣的職工不在少數,夜班津貼因為標準低,被稱為“蚊子肉”,有一些職工即便知道上夜班有津貼,因為不想因小失大,也很少主張權利。
有關專家表示,夜班津貼是不同于夜里加班工資的補償性勞動報酬。夜班津貼是針對上班發生在夜里所作的補償或增益,與在夜里上班是否為加班無必然聯系;如果夜里上班是加班,那么在單位內部執行夜班津貼發放制度的同時,仍應發放夜里加班的工資。專家提醒說,職工應該當心不少企業以略為豐厚的夜班津貼發放掩蓋夜里加班工資未發的真相。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勞動者并未與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注明夜班津貼,一旦出現勞動糾紛,專家認為,“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明確,若單位不欠工資,而且也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夜班津貼的訴求可能會得不到支持,只能以‘調節為主’。”律師韓世春認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如果勞動者遇到夜班津貼發放不合理的情況,可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相關部門還是會按照既有標準來監督執行。但不少地方的夜班費標準確實滯后,不適應社會發展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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