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資平臺:作用辯證看 風險早防范
盡管地方融資短期債務風險并不大,但防范中長期的潛在風險還需要未雨綢繆。我們需從三方面定調地方融資平臺管理:充分肯定地方融資平臺的作用、要治理地方融資平臺但不搞一刀切、要從地方和銀行兩方面來規范和整頓地方融資。
2009年以來,地方融資平臺的債務風險,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熱議。毋庸置疑,雖然地方政府債務的短期風險并不大,但防范中長期的潛在風險還需要“未雨綢繆”。目前,國務院已正式將清理、整頓、規范地方融資平臺納入工作日程,可以預期,后續措施將陸續推出。依筆者之見,地方融資平臺管理的定調可能有以下三種思路:
第一,充分肯定地方融資平臺的作用。盡管近期地方政府融資平臺風險引起各方高度關注,但不應過分夸大,更要辯證看融資平臺的作用。
盡管目前地方融資平臺出了不少問題,但我們需要從發展和穩定的角度來審視這個問題。因為,地方融資平臺的大量涌現,使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運作更加市場化、專業化,同時也為吸納商業銀行貸款提供了一個重要的平臺。例如,2010年經濟增長還需投資唱主角,地方政府配套資金對投資增長至關重要,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依然需要政府投融資平臺的支持。從長期看,中國正處于工業化、城鎮化加速發展時期,基本建設所需資金數額龐大,各級政府在推動城市建設、改善公共服務方面的作用依然顯著。
從政府體系的負債水平來看,據相關統計,2009年我國國債余額6.27萬億,地方融資平臺負債7.38萬億,還有尚未消化的銀行不良資產,目前政府負債總額約為15.25萬億,占當年GDP的45.48%。與此相比,日本、歐元區和美國的政府負債所占GDP比重則分別為229%、78.9%及87%。所以,從整體上看,目前我國政府的債務違約風險還很低,不應過度放大和過分高估相關風險。
第二,治理不搞一刀切。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特殊性決定了對待這類問題只能疏,重在規范,而不能一刀切。從國際經驗看,如果制度設計合理,地方政府債務是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
對此,做好分類是開展治理的重要前提。原先政府融資平臺多集中于省級政府,2008年后地方政府建融資平臺的層級逐步向地市級、區縣級甚至集鎮、鄉村下移。截至2009年底,全國各級政府融資平臺達8000多家,其中縣級平臺占一半以上。
從目前看,這些平臺資產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完全沒有經營性收入,如城市道路、公共文化和體育設施等;第二類,有部分經營性收入,但不能完全自負盈虧;第三類,有經營性收入可以自負盈虧,只有項目資本金靠財政來投入,如開發新區、城市供水供電等。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平臺,應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其中,在第一類項目中,特別是公益性平臺,應主要拿財政資金來解決;針對第二類項目,部分需要依靠當地政府財力,部分則需要銀行貸款介入;至于第三類項目,則可以用項目建成后產生的收益來償還銀行貸款的本息,應該完全市場化和商業化運作。
改組或改造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并不能簡單理解為“一關了之”。除沿襲以往通過土地等各類資產注入來擴張平臺規模的“內生式”發展模式外,還應在逐步弱化項目建設職能的同時,加強各平臺的分工協作,以資產經營作為發展方向,以放大對地區經濟持續發展的支持倍數。
第三,要從地方和銀行兩方面來規范與整頓地方融資。首先,要加強對地方政府的融資約束。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運作不規范,主要表現為:總體負債水平較高、資本金不足或資本金不實、償債責任主體不明確等方面。后續的落實方案,或將推動地方政府通過投融資平臺所形成的隱性負債向及時公開披露合規的顯性負債轉變,如加強中央有關部門對地方債務的監控,建立并完善地方債務風險預警體系,建立各級政府的責任制度和債務的償還保障機制,建立地方政府融資額度和期限的授權制度等。
其次,要加強信貸管控。2009年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本外幣中長期貸款達到7.1萬億,其中地方融資平臺成為全年投放的主力之一。但就目前上市銀行披露的信息看,政府融資平臺的資產質量較高,不良率很低(基本在0.1%以內)。
但是,針對地方政府龐大的平臺貸款,如何提早未雨綢繆也不為過。無論是監管層還是商業銀行自身,均已開始重視和加強融資平臺和項目貸款風險管控。商業銀行應根據自身經營情況和特點,選擇對接相應的地方融資平臺, “有進有退,有保有壓”,而非遍地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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