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不妨也引入“冷靜期”
創業板認購新股風險之高,唯一差堪比擬的就是金融衍生品。在其還未成為上市交易產品之前,參照香港非上市衍生產品的辦法,給申購中簽者留一個考慮值不值得為之承擔上市后全部風險的“冷靜期”,也就不是沒有必要的了。
大面積破發的創業板凸顯高價發行風險。筆者認為,從保護投資者利益出發,創業板要么下決心痛改高價發行之前非,要么就是引進“冷靜期”,給投資者申購中簽新股后留一點在進入上市交易前的反悔余地。
“冷靜期”在資本市場有例可循。繼香港金管局公布為期兩日的售前“落單冷靜期”措施后,日前,香港證監會版本的“售后冷靜期”方案亦正式出爐,針對一年期或以上非上市結構產品,設立售后五天的平倉權。售前兩日+售后五天,香港的“冷靜期”期限已大致同國際接軌,預期不久即將付諸實施。
也許有人會說,香港創業板不也沒有“冷靜期”嗎?是的。不過,香港創業板之所以沒有“冷靜期”,是因為香港創業板的發行價相對較低,交易亦不那么活躍,至少在目前尚沒有引入“冷靜期”的需要。深圳創業板則不然。半年多來,創業板的三“高”一“破”,即高發行價、高市盈率、高倍超募、大面積破發,早已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就是同早期的納斯達克比較起來也不遑相讓。創業板認購新股風險之高,唯一差堪比擬的就是金融衍生品。在其還未成為上市交易產品之前,參照香港非上市衍生產品的辦法,給申購中簽者留一個考慮值不值得為之承擔上市后全部風險的“冷靜期”,也就不是沒有必要的了。
創業板推出以來,發行市盈率50倍、60倍、70倍的直線上升,最高的甚至達到126.67倍,然而,企業的成長性卻無法支持這么高的發行市盈率。財匯統計的數據顯示,今年第一季度創業板的凈利潤較之去年第四季度增長16.4%,而主板市場的增長率卻達到24.7%,創業板業績增長率竟然跑不過主板,豈非咄咄怪事?事實上,高價、高市盈率發行雖然給發行人帶來了高倍超募,發行人卻不知道怎么用這些多出來的錢,說不定反而還會因為錢多得太多而無心再像過去那樣費心費力地打理自己的實業了。那么,離開了高成長支持的創業板拿什么回報投資者?這是創業板需要“冷靜期”的理由之一。
券商投行和保薦人之所以竭力哄抬發行價,是因為發行人超募得越多,他們按比例所提取的保薦費和承銷費就可以拿得越多。詢價機構的報價之所以看的是投行的臉色而不是自己的估值,是因為他們所獲得的配售份額是與報價而不是自己的認配意愿掛鉤的。在這里,左右發行價的不是價值法則和投資回報原則,而是利益潛規則。在這些見不得人的共同利益機制面前,投資者注定是“三高”泡沫的埋單者。這也是創業板不能不需要“冷靜期”的一個很重要的理由。
創業板之所以需要“冷靜期”,還因為新股發行機制進一步改革的“躲貓貓”告訴人們,人們所熱切期待的市場約束機制的完善不過是掛在嘴上的一句空話。其實,按照某些人的說法,“破發”雖然似乎也可以說是一種市場約束機制,但是,當洪水被放到了下游的時候,淹掉的反正不是自己的田,而是別人的田,制約了誰也就不能不大成問題。讓投資者以及未來的新發行人來為現在不合理的新股發行行為埋單,這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是積極的市場約束機制,至多也不過是監管機制不作為的遁詞而已。實際上,既然提高發行市盈率的辦法被視為打破“新股不敗的神話”的錦囊妙計,“破發”也可以被視為新股發行改革的目標,也就是說,所謂的新股發行改革說到底無非就是以投資者為假想敵想方設法教訓投資者的游戲而已。為了這個目的,有關方面竟然能夠連竭澤而漁是否將導致市場融資功能的難以為繼也不顧,那么,誰還能對什么新股發行下一步的改革,什么資本市場作為公眾性投資渠道的回報功能再抱什么指望呢?
“冷靜期”是為保障買方權利而給保留的后悔權。一般情況下,股票在進入流通交易后,是沒有后悔藥可吃的,但是,現在的情況是,創業板股票不僅上市后存在太多太大的不測風險,而且,它在發行的時候,來自發行人自身所存在的不確定因素也較多,“冷靜期”的設置大為必要。有了“冷靜期”,一旦投資者發現自己所認購的股票可能有問題,就還來得及撤回申購指令或平倉了結以規避風險,而不至于像現在這樣,即使新股發行后上不了市,或明知上市就等于被套,也只能干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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