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對鋼企產量等指標做硬性規定
工業和信息化部在7月12日召開的全國鋼鐵工業座談會期間正式發布了由其牽頭制定的《鋼鐵行業生產經營規范條件》,在鋼鐵企業的生產規模、節能減排等指標上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其中,在生產規模上,對企業的要求是,以2009年計,普鋼企業粗鋼產量須在100萬噸及以上,特鋼企業產量須在30萬噸及以上,且合金鋼比大于60%。
在工藝裝備上,高爐有效容積須在400立方米以上,轉爐公稱容量須在30噸以上,電爐公稱容量須在30噸以上,燒結機使用面積須在90平方米以上,焦爐炭化室高度須在4.3米以上。高爐須配套煤粉噴吹和余壓發電裝置,焦爐、高爐、轉爐須配套煤氣回收裝置。
有條件的企業焦爐須采用煤調濕并配套干熄焦裝置,燒結機須配套煙氣余熱回收及脫硫裝置,軋鋼采用蓄熱式加熱爐。
在能源消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方面,鋼鐵企業主要生產工序能源消耗指標須符合《粗鋼生產主要工序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和《焦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的規定,其中焦化工序能耗≤155千克標煤/噸、燒結工序能耗≤56千克標煤/噸。噸鋼新水消耗不超過5噸,高爐渣綜合利用率不低于97%,轉爐渣不低于60%,電爐渣不低于50%。
在環境保護方面,鋼鐵企業噸鋼污水排放量應不超過2.0立方米,噸鋼煙粉塵排放量應不超過1.0千克,噸鋼二氧化硫排放量應不超過1.8千克。
對此,一位國內鋼鐵企業的高層對《第一財經日報》指出,由于此次對產能規模的限定主要會涉及到各地一些小企業的利益,所以準入條件是否能落實還要看各地方政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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