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通報兩起內幕交易案
股票案,相關責任公司及責任人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 證監會認定,北孚集團、倪鋒和柳馳威知悉ST興業重組的內幕信息,在內幕信息公開前買入“ST興業”股票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202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證監會決定,對北孚集團處以50萬元罰款,對其董事長秦少秋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同時市場禁入5年;對倪鋒處以15萬元罰款;對柳馳威處以3萬元罰款。 在張小堅內幕交易“SST集琦”股票案中,涉案人員張小堅被罰60萬元,證監會還責令其依法處理“SST集琦”股票,如有違法所得予以沒收。 在同日舉行的發布會上,證監會還公布了四川金頂、華倫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結果。其中,對四川金頂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證監會將繼續加強監管,不斷提高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及時性和信息披露質量,嚴肅查處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提升市場誠信水平,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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