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262個資源型城市列入規劃范圍 中國提速資源稅改革
中國官方3日在京發布《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將262個資源型城市列入規劃范圍。杜鷹在當日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資源型城市大都存在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范、開發強度過大、環境代價大等問題。
在產業布局方面,這些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或“一礦獨大”的問題,產生“擠出效應”,導致其他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此外,這些城市大都存在民生、環境等歷史遺留問題多,可持續發展機制和理念尚未樹立等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上述規劃中提出,要通過資源開發的秩序約束機制、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利益分配共享機制,以及接續替代產業扶持機制等實現資源型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其中,除設立專門資源枯竭城市轉移支付資金,幫助這些城市改善民生,解決歷史遺留難題外,資源稅也是中央財政支持的重要方面。
財政部預算司司長許宏才在同一發布會上指出,考慮到中國的資源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區,除了海上石油資源稅之外,其他資源稅是地方稅。隨著資源稅制改革的推進,這些資源型城市通過資源稅能夠更多地分享到收益,建立可持續發展機制。
該規劃將262個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并根據各自的特點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例如,杜鷹介紹稱,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上升階段,此時,提高資源開發企業的準入門檻、合理確定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是這一階段城市的主要任務。
而衰退型城市資源趨于枯竭,民生問題突出,需要大力促進失業礦工再就業和棚戶區改造,扶持接續替代產業的發展,增強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能力。
據悉,該規劃是中國首次在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領域發布的國家級專項規劃,也是新一屆政府與國務院文件發布的第一個專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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