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M2.5成就新商機 防霾口罩功效被批浮夸
“十面霾伏”絕對是2013年的熱詞,而一旦貼上可防霾的標簽,產品也會賣到手軟。
截至目前,無論是線上商店,還是線下各大商場、藥店和便利店、超市家電賣場,口罩、空氣凈化器及新風機等產品已被搶購一空,有的渠道甚至要1個月后才能訂到類似的產品。
但是,國家勞動保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北京)主任楊文芬告訴記者,目前我國防護控制,在工業上有分級標準,但并沒有針對PM2.5制定的標準。“現在說專門防PM2.5的口罩,都是自己說的,事實上國內并沒有針對這類口罩的國家標準。”楊文芬如此表示。
空氣凈化器涉嫌夸大宣傳
一家提供室內環境凈化服務的企業負責人認為,空氣凈化器并不能真正凈化室內空氣。“即使是好的設備,由于受限于凈化板芯,所能凈化的空氣也只在5平方米以內,超過這個范圍就起不到效果。”上述企業負責人表示,空氣凈化器的濾芯過一段時間就需要更換,且不能超過6個月。
“目前大部分空氣凈化器的工作原理仍舊是炭吸附,而不是分解,就像海綿一樣,一旦吸滿了就需要更換,不然會散發有害物質。”該人士表示,室內環境中有各種有害物質,需要針對不同的物質進行各種工序的處理,包含一系列流程,才能將空間中的有害物質真正去除。
盡管目前國家標準對空氣凈化器的電氣強度、泄漏電流、衛生安全性、潔凈空氣量、凈化效能、噪聲等技術要求作出了規定,但對適用面積、能源效率等級等未做強制性規定,而不少企業正是利用了標準中的漏洞,進行了不實宣傳。
空氣凈化器的適用面積大小,與其對顆粒物的去除能力密切相關,是產品定價的基礎指標,也是選購和使用空氣凈化器的首要參考指標。
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近日對空氣凈化器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顯示,在20批次的樣品中,有9款實測值未達到標稱適用面積,這其中不乏飛利浦、亞都、大金等知名品牌。其中,蘇州亞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款空氣凈化器標稱值為25平方米,而實測值僅為12平方米;大金空調(上海)有限公司在上海生產的凈化器標稱值51平方米,實測值僅為38平方米。
上海佳得安環境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市場及創新經理朱列元對記者表示,不論從效率還是原理上來說,歐美的技術相對更安全可靠,尤其是在針對PM2.5方面。一些日韓品牌,包括學習其技術的國內品牌,在效率上會大打折扣,有夸大宣傳的嫌疑,這是技術原因導致的。
朱列元還提到,日韓和國內品牌主要采用“粗過濾+靜電吸附”的模式,這在歐美20年前就禁用了。因為該方法在吸附塵埃和微小顆粒的同時,會產生臭氧,一定情況下會有毒害。而一些國內和日韓品牌在宣傳的技術指標中,則強調靜電吸附的好處。
“對一款空氣凈化器來說,從原理上看至少需要四層:第一層是粗過濾網,吸附大顆粒、灰塵、頭發、皮屑等肉眼可見的,一般在PM10—30之間;第二層是化學抗微生物濾層,處理霉菌和花粉;第三層是活性炭和碘化鉀等復合層,處理甲醛等物質;第四層是HEPA值,可以去除PM2.5。而國內基本有三層,比四層的產品功效要低一些。可以這么說,國內的空氣凈化器價位多數在一萬元以下,宣傳自己能過濾97%—99%,其實基本做不到。真正對PM2.5有 效果,能處理90%—95%的空氣凈化器,普通老百姓是買不起的。”朱列元表示。
空氣凈化器有哪些標準?
對于空氣凈化器的標準,國家家用電器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綜合檢驗部部長魯建國對記者說,國家方面有三類標準,分別是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下稱“特殊要求”)、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下稱“空凈標準”)、 GB21551.3-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下稱“抗菌標準”)等三類。
魯建國說,所有空氣凈化器應符合特殊要求及空凈標準等兩項中的一項,而那些標示有抗菌或除菌功能的產品,則需要提供抗菌標準的相關證明。另外,假設有企業說自己的空氣凈化器有相應的凈化空氣率、噪聲等指標,則就要符合空凈標準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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