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再融資每次不得超過5000萬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21日表示,證監會采取多項改革措施,建立符合創業板特點的再融資制度,合理設定發行條件,推出“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滿足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發展的融資需求。
張曉軍說,再融資制度是創業板市場制度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制定《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目的在于完善市場資源配置功能、強調投融資功能均衡協調、防范上市公司過度融資,以及合理設置各融資品種的發行條件,鼓勵創業板上市公司并購。
據悉,創業板再融資制度中,設定了“小額、快速、靈活”的定向增發機制。具體內容包括:“小額快速”定向增發的融資額限定為12個月內累計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每次不超過5000萬元且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10%;適用簡易審核程序,監管部門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設置年度股東大會一次決策、董事會分次實施制度,提高決策效率;允許發行人不聘請保薦、承銷機構,自行銷售股票,降低融資成本;縮短股票發售至上市的間隔,降低市場風險等。
此外,在發行定價上,創業板遵循“隨行就市”原則,將再融資定價與二級市場價格掛鉤,并通過持股鎖定期來約束定價行為。定向增發的差異化的定價方式和鎖定要求如下:
一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不低于發行期首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不鎖定。
二是非公開發行股票價格低于發行期首日前20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但不低于90%的,鎖定12個月。
三是支持戰略投資者定向入股。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關聯方,以及董事會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以不低于董事會作出本次定向增發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或者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認購的,鎖定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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