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工超50人可設集體戶口
湖北省公安廳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湖北省公安機關深化服務經濟促進發展八條措施》,再推8條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具體工作措施。
據了解,2013年7月,《湖北省公安機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十二條》公布實施,截至目前,湖北公安機關堅持嚴打整治,破獲制假侵權、破壞招投標等涉企經濟案件2267起,摧毀制假售假犯罪團伙570個。
在此前12條措施基礎之上推出的8條措施涵蓋多方面內容,具體包括加強宣傳監督、強化打防管控、發揮職能優勢、完善戶籍管理、改進高校學生落戶制度、優化交通管理、加強消防監督以及精簡審批項目8個方面,共有27項具體要求和措施。
記者注意到,8條措施在完善戶籍管理,服務企業招工用工方面有較多具體要求。
措施規定,凡合法注冊登記、用工人員達50人以上、具備住宿條件、有協管人員的企業,可申請設立集體戶口;在中小城鎮企業工作滿3年且在當地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含租賃)。
可申請在當地落戶;經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中小型企業聘用的技術人才,可申請在企業所在地落城鎮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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