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費:盼漲的津貼漲不起來
人社部日前發布的數據顯示,18個省份近期調整了2015年工資指導線。但多地方職工也跟本報反映,他們的夜班津貼依然沉睡多年,從未聽到“漲聲”。 夜班津貼相關規定多是各地根據各自情況出臺的,很多地方的夜班標準甚至是上個世紀90年代制定的,至今未有變化。
夜班屬于比較特殊的崗位,2012年5月8日,人社部、國務院法制辦出臺的《特殊工時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中,對于“夜班”,意見稿明確,是指企業在22時至次日6時這一時間段,安排勞動者工作且時間達2小時及以上的情形。但是,這一意見稿尚未正式頒發。
據記者了解,雖然不少企業有發放夜班津貼的傳統,但是目前全國范圍內并沒有相關法律加以規定,對于夜班津貼是否必須發放以及具體怎么發放并沒有統一的標準,甚至連夜班的具體時間段劃分也沒有統一的標準。
記者調查了多個省份發現,一些地方的夜班津貼標準已經多年未調整。譬如,上海、江蘇執行的是1995年的政策,距今已經17年未漲;福建、山東執行的是1997年的政策;湖南執行的是2005年的政策;河北執行的則是2008年的政策。夜班津貼未能隨著工資上漲水平隨之調整,甚至出現了職工連續工作12小時,夜班費最低為4.4元的現象。對此,有勞動法律專家呼吁,夜班津貼的調整應該被納入勞動法規,夜班津貼不應成為職工被遺忘的權益。
“夜班津貼標準4.4元,還不夠吃一碗面。”上海市目前執行的夜班津貼標準制定于1995年,至今已有20年沒有調整。當地很多職工對此頗有微詞。1995年,上海最低工資標準是270元,而今年則調整為2020元,但4.4元的夜班津貼標準依然未變。
記者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這份“沉睡”的規定來自當時的上海市勞動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中、夜班等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規定:從事夜班工作到24點以后下班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3.4元。從事夜間連續工作12小時的,夜班津貼標準調整為4.4元。上述調整津貼辦法從1995年1月1日起執行,一直沿用至今。
李師傅是徐州人,目前在上海一家24小時便利店上班。他告訴記者,按照公司規定“做一休二”,工資每月2000元出頭,至于夜班津貼,“每個夜班6元,扣除來回公交車錢,屬于安慰性質。”他曾問老板,公司的夜班津貼能不能漲一點兒,“公司回復我,按照上海標準一個夜班4.4元,現在6元已經蠻高了。”
北京最低工資標準規定: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夜班、高溫等特殊環境下的津貼。而律師李建成表示,按照目前規定,上夜班享有夜班津貼,標準為輪班性生產、作業崗位:前夜班(含20點以前上班,20點至24點工作4個小時或接近4個小時)10元/班;后夜班(0點至8點上班,工作4個小時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連續上班超過10小時的,20元/班。
一位資深勞動維權律師告訴《工人日報》記者,據他的理解,這些地方性規定仍帶有計劃經濟時代色彩,屬于公有經濟里的福利部分。“按照1995年的物價和生活水平,夜班費4.4元標準還算說得過去。但現在經濟發展了,4.4元的購買力大大下降。”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