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改革顯現出與中央時間表不相匹配 真的亂了?
如果說稅制改革的六大任務現在擺在我們面前離2016年中央要求的重點和基本的事情要取得基本成果已經明顯出現了不匹配,那可想而知,整個財政系統作為財政現代化取向下支撐全局的現代國家治理和全面改革的支柱錢從哪里來這個領域里的改革任務已經體現了非常明顯的難度和對我們推進改革的挑戰。
錢從哪里來、用到哪里去和怎么用的機制建設問題,這樣一個圖景擺在面前,面對“十三五”中央說全面小康的決勝階段,我們怎么樣考慮進一步化解我們的困難和矛盾推進改革,除了有關的方方面面在內部繼續抓緊研討可行方案之外,是不是還要按照國家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內在精神更多推進多元主體互動。
社會上方方面面大家都應該以全面改革這樣一種規范公共選擇的取向,積極參加到對于改革推進的互動中間來,應該按照現在決策層也非常認可的把體制內外多種力量智庫的力量、市場方面的摸著市場運行脈搏提出的建設性意見的正能量,方方面面所有關心改革的主體,可能參與改革而產生的思想貢獻合在一起,來共同討論怎么面對困難和挑戰,去化解已經看得清楚的不匹配問題,而實現攻堅克難。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賈康在“第十一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稱,“比較直率地說,作為研究者的觀察,財稅改革作為全面改革的重頭戲和開場鑼鼓現在已經表露出了與中央要求的時間表不相匹配的跡象”。
財稅改革在推進過程中間雖然取得了種種進展,但是越來越多遇到的是矛盾積累、隱患疊加而形成的矛盾凸現的制約。中央明確要求,財稅改革的重點和基本的事情要在2016年做出來,現在還有一個多月就要進入2016年,那么具體進展如何?
賈康認為,以下幾個方面只能拭目以待:
首先,原來時間表非常明確要求增值稅營改增改革在今年要完成,做到所有行業全覆蓋,那么拭目以待,剩下一個多月的時間里面能不能真正推進覆蓋到財政部領導已經說到的復雜程度最高的房地產業以及實際上復雜程度也相當高的金融業。
第二,資源稅改革在2014年已經有了比較好的鋪墊,但是比較遺憾的是2015年基本沒有聽到資源稅從量從價機制覆蓋到煤炭以后后續的推進事項。按照邏輯應該推到金屬和非金屬產品礦藏包括積極考慮對水資源也要覆蓋稅收調節機制,這方面我們也只能拭目以待。
第三,消費稅改革。除了發揮必要的調節作用之外,實際上還要匹配中央地方之間的財力格局的調整,營改增之后地方過日子沒有象樣的大宗收入來源,消費稅按照原來的設計思路,要在這里面給出一大塊相對穩定的消費稅收入,把它從生產環節推到后面的銷售環節,而在銷售環節上的稅源可以交給地方政府,這方面我們也比較遺憾,沒有聽到進一步的動態。
還有另外三個稅制改革的任務,環境稅、房地產稅、個人所得稅,這三個稅都要在立法先行,走完立法程序或者修改或者確立稅法之后才能考慮它的實際開征問題。不得不遺憾地說,現在為止這方面的進展非常有限。
激烈爭議的房地產稅前一段時間聽到了信息,終于正式納入全國人大的立法規劃?,F在又聽到一些信息和報上可以看到的口風,似乎有關部門在這方面存在著比較明顯的爭議。這種意見的爭議在內部導致的很可能的結果是要拖延已經列入立法規劃的進程。
什么時候進入一審?一審之后什么時候房地產稅征求全社會的意見,再走完它的程序?現在它的不確定性更明顯了。我贊成頂層規劃之下還必須要有動態優化,但是我們又同時要警惕由于種種在內部的一些理由而不能公之于眾的理由,整個拖延頂層規劃之下已經給出的哪怕是粗線條的但我認為應該有指導意義的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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