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不會窮途末路 從“拼爹”走向“拼實力”
P2P在中國剛剛起來的時候市場并非一邊倒,也有幾家一開始堅持只做信息中介平臺只搞撮合,不提供信用支持不賺風險收益。但是在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的時代,P2P平臺從一開始就面臨著非常激烈的競爭,而很多平臺都是草根平臺,如果只做信息中介,也就意味著投資人要自己判斷項目的風險并對風險承擔所有責任,在信息披露不夠充分或者投資者缺乏風險判斷能力的情況下,他們是沒有足夠的動力去投這些平臺的。
所以,只做信息中介的平臺面臨著投資人流失的風險,或者從一開始就無法吸引到投資人。于是一些平臺開始給項目提供各種形式的擔保,從表面上看是降低了投資人的風險,(但我認為實際上這種擔保,特別是小平臺的擔保是沒有任何意義的,因為平臺本身不具備這種擔保能力,只是通過資金池的方式用新進的錢來彌補前面的窟窿)。但是絕大部分投資者是沒有這個意識的,即使是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擔保也能讓投資人產生項目風險可控的錯覺。于是在忽略了潛在風險的情況下,那些提供高收益的小平臺開始吸引一批又一批的投資人。
過去的幾年里我們可能要用野蠻、混亂、高息、詐騙、跑路等詞語來描述這個市場,近期幾次大的事件發生后P2P行業幾乎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那么,即將出臺的新監管政策將對這個規模近萬億的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過去野蠻生長的方式還會繼續存在嗎?未來是百花齊放還是大佬壟斷的格局?投資者還能拿到這么高的收益嗎?
2015年12月28日,銀監會會同幾個部委發布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在中國爆發式發展了5、6年時間的P2P網絡借貸終于迎來了官方的監管辦法。過去的幾年里我們可能要用野蠻、混亂、高息、詐騙、跑路等充滿負面性的詞語來描述這個市場,近期幾次大的事件發生后P2P行業幾乎到了不得不管的地步。那么,即將出臺的新監管政策將對這個規模近萬億的市場帶來怎樣的影響?過去野蠻生長的方式還會繼續存在嗎?未來是百花齊放還是大佬壟斷的格局?投資者還能拿到這么高的收益嗎?
P2P網絡借貸從一開始就像是進入市場攪局的一個壞小子,他大大拉升了傳統金融機構所提供的市場平均收益率,吸引了投資者的大量資金,同時帶來的是市場總體信用風險的上升。由于缺乏應有的監管,一時間P2P平臺數量成倍地增長,但是平臺質量良莠不齊。幾個做互聯網的年輕人花幾個月時間就能開發出一個平臺網站,市場推廣到各個論壇、自媒體或是線下推廣一番,再加上20%左右的收益率,平臺的投資規模很快就上來了。但是很多小平臺缺乏應有的風控體系,對平臺資金和客戶資金沒有隔離,搞資金池,所以客戶面臨的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很高。
每年都有幾百上千家平臺成立,但同時也有成百上千家平臺倒閉或者卷款跑路,投資者有通過高利賺錢的也有很多血本無歸的。根據銀監會的數據,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共2612家,其中問題平臺數量1000多家,約占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
市場從開始起來到現在已經混亂了5、6年時間,按理說對于這樣的市場監管部門早就應該出手狠加整治了,但為什么監管方一直保持著這么大的容忍度呢?我認為有兩個主要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也是最重要的原因,P2P平臺手中握有尚方寶劍,這個尚方寶劍就是中央對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長期無解的局面。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年甚至更早開始,小微企業融資困難就一直成為困擾中國經濟的一個重要問題,經濟主管部門曾經采取過各種各樣的辦法,比如對商業銀行小微企業貸款的比重提要求、推廣小貸公司等等,但是無論采用哪種方法可以說從整體上來看幾乎都是失敗的。
商業銀行在間接融資市場上處于絕對的主導地位,小微企業由于單筆融資額度較小、企業風險較高,所以一直處于被商業銀行嫌棄的境地;小貸公司雖然是打著普惠金融的旗號,但是面臨著兩個問題,一是放貸資金受資本金和杠桿的限制導致無法做大,二是出于成本考慮,很多小貸公司也不愿意做小微貸款,而是變相地干起了銀行的事。此時,P2P網絡借貸在中國的出現讓經濟主管部門對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的問題看到了一絲希望。在中國的體制下,小的利益一定是讓位于更大的利益,經濟的增長無論何時都將擺在第一的位置。所以,如果真的能夠解決小微企業融資的問題,哪怕是出現一些混亂的局面,中央也是愿意去嘗試的。出于這個邏輯,我說P2P網貸再怎么折騰也不會走向窮途末路。
第二個原因,監管的滯后性。監管層想管嗎?我覺得雖然高層對于網貸的容忍度比較高,但從監管方的角度來說,混亂少一些總比一團亂麻要好。而監管之所以沒有跟上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互聯網金融作為一個不斷變化的而且呈爆發式發展的新鮮事物,監管方需要時間去觀察市場反應、梳理邏輯,在理清方向的基礎上才能制定出管得住、管得對的政策。然而時至今日,官方的監管意見稿才姍姍來遲,我認為市場是付出了較大代價的,我們有理由對監管方的能力進行質疑。但正是由于監管的滯后性,P2P平臺才有可能在將來更嚴厲的監管條件下另辟蹊徑規避監管,我們暫且不討論這種“另辟蹊徑”的方向是不是正確,重點在于這種規避會給P2P行業更多的活路。
新規將降低平臺風險但監管落實困難重重意見稿非常有針對性地對目前不少平臺存在的風險點進行了規范,這些規范辦法或禁止性行為的提出將大大降低平臺的風險。我挑幾點最重要的分析如下:
第一,禁止平臺設立資金池。資金池的設立是很多高息平臺在忽然倒閉或跑路錢能夠平穩運營的關鍵原因。所謂資金池,就是平臺給投資人和借款人中間設立一個池子,投資人把錢放到池子里、池子給借款人打款、借款人的還款進入池子、池子再給投資人還本付息。所以借款人違約的時候,平臺可以用池子里的其他錢來兌付,這種模式是非常危險的,隨著違約總額的不斷增加,池子的兌付壓力越來越大,直至零界點瞬間坍塌。此外資金池也讓平臺能夠很方便地挪用客戶的資金,容易造成道德風險——平臺方卷款跑路。所以,禁止資金池的設立絕對是凈化P2P行業的重要手段。
第二,所有平臺必須將客戶資金進行第三方存管。將客戶資金和平臺隔離,保證了平臺無法挪用客戶資金。
第三,破產隔離制度。平臺破產清算時,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不列入清算財產,也就是說即使平臺垮了,借入借出雙方的借貸合同不受影響,該還的還得還。
還有一些諸如禁止將項目融資進行期限拆分、禁止歸集出借人資金、禁止虛構、夸大項目真實情況等等,從總體上來看都有利于規范市場的運行,理論上對投資人的保護加強了很多。
但是同時,我們也不得不承認,這些監管措施要真正落實起來還存在一定的困難,一是平臺本身在轉型過程中困難重重;二是監管方能力缺乏。
比如,要求P2P平臺在銀行開立托管賬戶,這里面就存在兩個問題:
第一,“在銀行開的賬戶是誰的?如果是P2P平臺本身的帳戶,把資金打到你的帳戶里頭再出去,這就是資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如果P2P平臺要想建立一個直接融資的銀行托管帳戶,實際上是P2P平臺向銀行發出指令,把甲客戶出借的錢直接轉到乙客戶的帳上,不經過平臺的帳戶。現在的監管當局要求P2P平臺找銀行做托管帳戶,但很多銀行沒有開發這樣的技術產品,所以P2P平臺在銀行資金托管當中存在很大的技術障礙”。
第二,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除了一些大平臺,大家其實是不愿意參與到P2P平臺中來的,即使只是做資金托管,只承擔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審核責任。我在銀行對這一點感受很深,因為中國的投資者很多時候會是蠻不講理的,比如期貨投資虧錢了,他們會找銀行,因為銀行是資金托管方;;或者,只要虧錢了,其中有銀行參與進來的,不管是以什么方式參與,很多投資者都會去向銀監會投訴銀行,銀行迫于輿論壓力和聲譽影響,很多時候只能忍氣吞聲給投資者買單。
那么現在對于P2P平臺這種高風險的投資方式,加上投資人這么不成熟不理性,銀行在做資金托管上一定會非常謹慎,否則后果就是被虧錢的大媽們的口水淹死。所以,未來的情形可以預計,18個月的寬限期過后,還是有很多小平臺找不到資金托管銀行,最終因為無法做到合規而不得不轉型或者關閉。
另一方面是監管方的能力問題。根據意見稿,實質上行使監管職責的是地方金融辦。大家對地方金融辦最熟悉的監管職能之一就是對小貸公司的監管,但是小貸公司與P2P平臺有很大的差別,比如小貸公司主要是本地經營,而P2P平臺因為是通過互聯網運作的,所以跨地區經營的情況非常普遍,不同地區的金融辦之間是否能夠協同做好監管存在疑問;又如小貸公司的資金來源于股東注冊資本,加較小的杠桿資金,而P2P平臺的是面向大量投資者的模式,對于監管方的監管能力有更高的要求。此外關于資金池、銀行托管、平臺分類評級、不得擔保等各類監管要求也是對地方金融辦監管能力的一個較大的考驗。最后,還有一個監管差異的問題,不同地區的經濟金融發展程度不同,金融辦的監管經驗也不同,如何保證對不同地區的特別是經濟落后地區的監管也是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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