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裝品牌“巴布豆”圖形引發商標權糾紛
晉江一家鞋服生產企業商標在2004年被上海巴布豆公司提出撤銷注冊申請。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福建晉江萬泰盛鞋服有限公司訴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第三人上海巴布豆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商標爭議行政糾紛一案。
原告福建晉江萬泰盛鞋服有限公司訴稱,其為一家生產童鞋、童裝、運動鞋服生產經營的專業廠家,成立于1993年。原告于2000年7月3日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出了第1633246號圖形商標注冊申請,于2001年9月24日獲得核準注冊,類別25類。但在2004年5月25日,上海巴布豆兒童用品有限公司卻向被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注冊申請。后被告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商評字(2010)第03577號《關于第1633246號圖形商標爭議裁定書》,對原告的第25類第16332468號圖形予以撤銷。
原告認為,爭議申請人不是引證商標的所有權人,不具備撤銷商標的,撤銷原告商標的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爭議申請人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日本向陽株式會社享有引證商標美術作品圖形的著作權。爭議商標與圖形不構成近似,不能認定原告的商標注冊侵犯了爭議申請人的在先權利。原告從申請商標獲得注冊之日起就開始在第25類的相關產品上使用第1633246號圖形商標,此商標經過原告長期的培植,已經深入人心,在相關公眾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據悉該案即將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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