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安:春裝鮮艷上市 冬裝高調退場
“東風隨春歸,發我枝上花”,又是一年春來到。春季的促銷冬裝的同時,無形之中也將售后服務打折,買后不退、不換。
日前,筆者在各大賣場看到,款式簡單、色彩鮮艷的春裝已零星的出現在商場的黃金地帶。據銀鑫百貨2樓一家經營日本品牌的服裝店店主介紹,今年春裝早在三月初就開始上市銷售,其中橘紅、橙色、粉色等色系是今年的主打色系,頗受年輕女性的歡迎,而淺灰、淺藍等略顯低調的色彩較受白領一族青睞。在款式上,雪紡連衣裙依舊是城市小公主的最愛,簡約、時尚的小西裝也是市民選購時的搶手貨。
在春裝低調上市的同時,厚實、穩重的冬裝也在積極爭搶最后的市場,商家紛紛打出促銷牌,“冬裝大甩賣”、“服裝換季,3折促銷”等廣告牌隨處可見。據國貿大廈一導購員介紹,現在正值換季高峰期,大部分冬裝都將以遠遠低于原價的價格出售,以期回籠資金,經營春裝。
筆者還發現,在冬季服裝大打促銷牌的同時,冬裝的售后服務也在跟著打折。在西苑路和城中街交叉口附近的一家服裝店,一件羊皮羽絨衣原價2400元,現在僅以1200元出售。該店店主表示,促銷冬裝大都是斷碼的商品,一經出售就不提供退貨、換貨服務。“買之前自己看好,出了店門出了質量問題我們不承擔任何責任”,他說,所有服裝店都是以這種方式在促銷冬裝。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市民在購買打折促銷商品后,如果商品存在質量問題,在7日內退換貨是合法的,經營者不得借折扣讓利為由,拒絕質量三包服務,消費者理應維權。
該工作人員明確指出,對于未標明“處理品”或瑕疵狀況的打折商品,若該商品存在質量問題,經營者應承擔包修、包退、包換的“三包”義務。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如“此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商家”等,并且打折商品同處理品有“區別”,商家銷售打折商品依法承擔“三包”責任,市民在消費的同時,也應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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