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不再是老板說了算 許昌市推進箱包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去年,我們的最低月工資是800元;今年年初,經過集體協商,我們的最低月工資漲到了1200元,漲幅達50%。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就是好,使我們的收入增加、干勁更足了!”近日,許昌金博利箱包有限責任公司職工張金磊高興地對記者說。
去年10月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及各部門的密切配合下,我市全面推行了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根據該制度,職工的工資標準,企業、職工單方面說了都不算,雙方進行集體協商才能確定。
高度重視:
全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惠及所有企業勞動者。我市從2010年10月開始,計劃用三年時間基本實現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全覆蓋。”市總工會工運研究室主任李軍如是說。
為全力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全市推進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并將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列入我市2011年“十項民生工程”,推動我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健康發展。
剛開始,很多企業不知道以什么方法、什么模式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為推廣成功經驗,我市于今年2月28日在鄢陵縣召開了全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現場推進會,由許昌金博利箱包有限責任公司向各單位演示協商過程,為全市產業集聚區和行業性、區域性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提供了范本。
全員參與:
一個企業也不能少
據李軍介紹,全市凡已經進行工商登記注冊、正常生產經營、有勞動用工的企業,尚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和沒有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集體合同已經到期,需要續簽或者重新簽訂的企業;企業職工工資長期不增長、低增長,或50%職工工資低于全市職工平均工資50%的企業;已簽訂的集體合同無正當理由未履行的企業,集體合同中對于勞動報酬沒有明確規定的以及其他條件成熟的企業等,都應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一個也不能少。
截至目前,全市所有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國有、集體控股企業和所有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企業,都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全市1717家各類性質的企業,有1451家簽訂了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占企業總數的84.5%;覆蓋職工23萬余人,占職工總數的86.5%。通過工資集體協商,職工工資普遍增長,全市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增幅達15%,最高增幅達50%。
“過去,老板說開多少錢就是多少錢。現在形勢變了,工資標準必須由企業行政人員和職工代表平等協商,職工代表由一線職工選舉或推薦產生。協商時,行政人員和職工代表均不能把本方的意見強加給對方。這有效維護了職工的話語權、民主權及參與和監督企業發展的權利。”李軍告訴記者。
集體協商:
職工、企業都受益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企業普遍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表示支持。中行許昌分行相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一線員工收入增加了,工作積極性高了,對企業的忠誠度也提高了,跳槽的減少了。工會的橋梁作用也得到了有效發揮,管理層的民主管理意識也進一步增強。
據李軍介紹,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不僅普遍提高了職工收入,而且使企業受益匪淺。他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有助于穩定職工隊伍、改變企業用工無序競爭的現狀。在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以前,同行業企業之間的工資水平和福利待遇有高有底,導致職工頻繁流動、技術骨干流失,在用工旺季出現開工不足或無工可用的現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后,同區域或同行業企業的工資標準、工資分配方式、年度工資增長幅度以及福利待遇等相對統一,職工在同一區域或同行業內任何一家企業都能享受到基本一致的工資待遇,穩定了職工隊伍,減少了非正常流動和無序競爭現象。同時,也改善了勞資關系,促進了企業和諧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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