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服裝鞋帽網首頁 > 正文
許可證電子數據核銷管理操作規程
(試行)
一、 根據海關總署業務改革中關于加強許可證核銷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網絡化的要求,結合海關通關作業改革和口岸通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二、 海關負責對進出口許可證的核銷工作。對證貨不符、有效期已過實際數量超出許可證數量的情況不予放行;對實際進出口商品金額、貨主單位、經營企業、進出口國別、原產地、商品編碼等方面問題,由海關按照現行文件規定處理,并向外經貿部反饋實際進出口數據。
三、 許可證電子數據的傳送:
外經貿部授權的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在紙面許可證簽發日將發證電 子數據傳送到外經貿部,外經貿部經核查后于當日將有效許可證電子數據統一傳送到海關部署計算中心,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分送到相關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由該部門據此建立許可證數據庫,并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將數據提供給審單中心和各業務現場。
四、核銷流程:
1、 電腦審單:許可證核查程序自動憑報關單中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 許可證數據庫中的電子數據,對照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中進出口許可證 有效截止日期、經營單位編碼、商品編碼、數量四項指標進行驗核。如 果驗核通過,自動預核扣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否則,進入人工審單。
2、 人工審單:
⑴憑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不到對應的電子發證數據時,如屬預錄入許可證號錯誤,退單更改;如屬電子數據漏傳或暫未傳到,待傳到后再審 核。
⑵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完全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其他情況待調查清楚后再審核。
⑶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之間有部分內容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如屬許可證紙面內容真制錯誤或電子數據傳送錯誤,由發證機關按程序換發新證,海關按新證及其電子數據核銷。 ⑷電子發證數據中“商品編碼”一項如與海關歸類不符,以海關歸類所 確定的“商品編碼”為準。人工審單通過以后,預核扣許可證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
3、 放行核注:
現場關員核對紙面許可證與電子數據是否相符,并核對預核扣數量是 否正確(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可超出5%以下),根據核對結果分下列三種 情況執行:
⑴如果紙面許可證數據與電子發證數據不相符,預核扣數量不正確或超 出了簽發數量都不予放行,退回修改。
⑵在“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超出實際簽發數 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收回紙面許可證,在上面簽注實核注數 量、經辦關員性名、簽注日期,將其隨附報送單歸檔。
⑶在“非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核扣完簽發數 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在許可證正本背面簽注本資實核注數 量、經辦關員姓名、簽注日期,將其交還持證人。在12批以內核扣完簽
發數量后,進行總量實核注,并參照上款收回紙面許可證。
4、核銷及數據上報:
結關管理部門在收到“清潔艙單”或其他反映進出口實際情況的載貨 清單后,將其與相關的報關數據進行核對;
⑴如果核對準確無誤,在電腦中核注結關日期。在“一批一證”情況 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在“非一批一證”情 況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在最后一批結關后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 各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于結關當日將核銷數據報送總署計算中心, 再由總署計算中心將其匯總后于次日反饋給外經貿部。
⑵如果通過核對發現退關、甩貨、加貨等變動情況,發出修改報送單通 知,由審單中心采用人工干預方式在電腦中對原許可證核扣數量進行相 應修改。
⑶上報后的許可證核銷數據如仍有變動,須由直屬海關主管業務部門和 信息化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共同批準后,采取人工方式對原數據進行更 改,并由信息化管理部門將更改情況于修改當日追加報送總署計算中 心,再由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報送外經貿部。
五、對有關具體事項的規定:
1、 總署計算中心與外經貿部EDI中心之間,以及總署計算中心與各直屬 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之間建立全時熱線電話,由專人負責解決運行中可 能出現的問題。
2、 因發證機關傳送電子數據,或填制紙面許可證產生的錯誤,持證人 可向海關提出憑保放行申請,得到總署人外經貿部反饋來的熱線電話書 面傳真確認后,經直屬海關主管業務科長、處長二級審批通過,可憑保 證函先辦理結關放行手續。
3、 進出口許可證愈期作廢,不得展期使后,原持證人須向發證機關申 領新證。在領到新證前,原持證人如因時間所急,可向海關申請憑保放 行,具體辦法參照上款。
4、 在“一批一證”的情況下,來往港澳的小型船舶或零擔貨柜車進出 口境的貨物,在有關新規定未實施前,暫可參照“非一批一證”的辦法 具體操作。
5、 對于不在“一批一請”制范圍內的許可證,發證機關在其紙面證的 “備注”欄中應注明“非一批一證”,其使用次數最多不得超過12次。
6、 許可證采取“一證一關”制度,其紙面證書所填寫的和電子數據所 傳輸的“報關口岸”一項只有一個真屬海關名稱,但進出口企業在該直 屬海關所轄關區內的各口岸均可報關,進出口企業如需在該直屬海關管 轄范圍以外的其他海關報關,應到原發證機關換領新證。對指定口岸報 關的進出口商品,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 本規程試行日以前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操作規程的解釋權在海關總署。
八、 本操作規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試行。
一、 根據海關總署業務改革中關于加強許可證核銷管理規范化、系統化、網絡化的要求,結合海關通關作業改革和口岸通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操作規程。
二、 海關負責對進出口許可證的核銷工作。對證貨不符、有效期已過實際數量超出許可證數量的情況不予放行;對實際進出口商品金額、貨主單位、經營企業、進出口國別、原產地、商品編碼等方面問題,由海關按照現行文件規定處理,并向外經貿部反饋實際進出口數據。
三、 許可證電子數據的傳送:
外經貿部授權的進出口許可證發證機關在紙面許可證簽發日將發證電 子數據傳送到外經貿部,外經貿部經核查后于當日將有效許可證電子數據統一傳送到海關部署計算中心,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分送到相關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由該部門據此建立許可證數據庫,并通過內部計算機聯網將數據提供給審單中心和各業務現場。
四、核銷流程:
1、 電腦審單:許可證核查程序自動憑報關單中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 許可證數據庫中的電子數據,對照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中進出口許可證 有效截止日期、經營單位編碼、商品編碼、數量四項指標進行驗核。如 果驗核通過,自動預核扣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否則,進入人工審單。
2、 人工審單:
⑴憑預錄入的許可證號讀取不到對應的電子發證數據時,如屬預錄入許可證號錯誤,退單更改;如屬電子數據漏傳或暫未傳到,待傳到后再審 核。
⑵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完全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其他情況待調查清楚后再審核。
⑶相同許可證號下的報關數據與電子數據之間有部分內容不符時,如屬預錄入錯誤,退單更改;如屬許可證紙面內容真制錯誤或電子數據傳送錯誤,由發證機關按程序換發新證,海關按新證及其電子數據核銷。 ⑷電子發證數據中“商品編碼”一項如與海關歸類不符,以海關歸類所 確定的“商品編碼”為準。人工審單通過以后,預核扣許可證數量,進入下一作業環節。
3、 放行核注:
現場關員核對紙面許可證與電子數據是否相符,并核對預核扣數量是 否正確(散裝貨物溢裝數量可超出5%以下),根據核對結果分下列三種 情況執行:
⑴如果紙面許可證數據與電子發證數據不相符,預核扣數量不正確或超 出了簽發數量都不予放行,退回修改。
⑵在“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超出實際簽發數 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收回紙面許可證,在上面簽注實核注數 量、經辦關員性名、簽注日期,將其隨附報送單歸檔。
⑶在“非一批一證”情況下,預核扣數量準確無誤且未核扣完簽發數 量,在電腦中進行實核注,同時在許可證正本背面簽注本資實核注數 量、經辦關員姓名、簽注日期,將其交還持證人。在12批以內核扣完簽
發數量后,進行總量實核注,并參照上款收回紙面許可證。
4、核銷及數據上報:
結關管理部門在收到“清潔艙單”或其他反映進出口實際情況的載貨 清單后,將其與相關的報關數據進行核對;
⑴如果核對準確無誤,在電腦中核注結關日期。在“一批一證”情況 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在“非一批一證”情 況下,有關許可證核銷數據將在最后一批結關后自動進入核銷數據庫。 各直屬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于結關當日將核銷數據報送總署計算中心, 再由總署計算中心將其匯總后于次日反饋給外經貿部。
⑵如果通過核對發現退關、甩貨、加貨等變動情況,發出修改報送單通 知,由審單中心采用人工干預方式在電腦中對原許可證核扣數量進行相 應修改。
⑶上報后的許可證核銷數據如仍有變動,須由直屬海關主管業務部門和 信息化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共同批準后,采取人工方式對原數據進行更 改,并由信息化管理部門將更改情況于修改當日追加報送總署計算中 心,再由總署計算中心于次日將其報送外經貿部。
五、對有關具體事項的規定:
1、 總署計算中心與外經貿部EDI中心之間,以及總署計算中心與各直屬 海關信息化管理部門之間建立全時熱線電話,由專人負責解決運行中可 能出現的問題。
2、 因發證機關傳送電子數據,或填制紙面許可證產生的錯誤,持證人 可向海關提出憑保放行申請,得到總署人外經貿部反饋來的熱線電話書 面傳真確認后,經直屬海關主管業務科長、處長二級審批通過,可憑保 證函先辦理結關放行手續。
3、 進出口許可證愈期作廢,不得展期使后,原持證人須向發證機關申 領新證。在領到新證前,原持證人如因時間所急,可向海關申請憑保放 行,具體辦法參照上款。
4、 在“一批一證”的情況下,來往港澳的小型船舶或零擔貨柜車進出 口境的貨物,在有關新規定未實施前,暫可參照“非一批一證”的辦法 具體操作。
5、 對于不在“一批一請”制范圍內的許可證,發證機關在其紙面證的 “備注”欄中應注明“非一批一證”,其使用次數最多不得超過12次。
6、 許可證采取“一證一關”制度,其紙面證書所填寫的和電子數據所 傳輸的“報關口岸”一項只有一個真屬海關名稱,但進出口企業在該直 屬海關所轄關區內的各口岸均可報關,進出口企業如需在該直屬海關管 轄范圍以外的其他海關報關,應到原發證機關換領新證。對指定口岸報 關的進出口商品,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 本規程試行日以前簽發的進出口,許可證,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
七、 本操作規程的解釋權在海關總署。
八、 本操作規程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試行。
世界服裝鞋帽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世界服裝鞋帽網sjfzxm.com"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世界服裝鞋帽網所有,轉載請注明"來源:世界服裝鞋帽網sjfzxm.com",違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