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辦法
一、 總則
1、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2、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總經辦或綜合部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二、 印章的保管
1、 公司采取部門專用章保管的辦法,各類印章由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需要領取并保管。
2、 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3、 員工離職時,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作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三、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將印章分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須經本辦法所規定的履行審核手續方可使用。
2、辦人需使用印章,須提出申請,并填寫相關使用單,與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門經理審核。
3、經部門經理審核,同意的再根據需要轉其他部門或根據印章使用權限逐級上報審核,無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決的則退回。
4、經其他部門或逐級審核,同意的最后交該印章保管人。
5、 印章保管人對文件和印章使用單簽署情況予以審核,同意的則用印,否決的則退回。
6、 重要印章保管人對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擁有最后的決定權,是印章使用權限人。
7、 在逐級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決的,予以退回。
8、 在其他部門審核過程中,經審核被否定的,經辦人可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退回,或繼續流轉并將有關部門的簽署意見予以保留。
9、 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10、 印章使用單所載內容必須與所蓋章的文件內容相符,否則不予蓋章。
11、 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12、 印章保管人對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13、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上述程序審核,經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15、 本辦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權限由公司定期發布重要印章使用權限清單作出規定。
16、 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門經理監督下使用,無須經上述程序。
四、 責任
1、 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遺失,如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或綜合部報告。
2、 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五、附則
1、 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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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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