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某些作用易混淆的幾組軍隊機關公文?
區分:
(1)命令和通令命令中有“授予軍官軍銜”的作用,這包括授予、晉升軍官軍銜都使用“命令”,但降銜要使用“通令”,因為降銜是依據紀律條令給予的處分。命令中的授予榮譽稱號、通令中宣布獎勵事宜,雖然都是依據紀律條令給予獎勵,但前者有命名的意義,所以用“命令”,而“通令”則用來宣布其他獎勵事宜。
(2)通令和通報通令有宣布獎懲的作用,通報可以表揚先進、批評錯誤,二者的區別主要是程度不同,前者是依據紀律條令給予的獎懲,程度較重,后者是紀律條令之外的一般性表揚和批評。通令和命令一樣,由首長署名,這是因為紀律條令規定,獎勵和處分由黨委(支部)討論決定,首長實施。而通報的署名是機關,因為通報一般由機關實施。此外,戰斗文書的通報,有時也由參謀長署名,這是一種特殊情況。
(3)決定和決議軍隊機關公文的文種中未列決議,但在實際工作中經常使用。二者有許多相似之處,都具有行文的嚴肅性、內容的權威性,所反映的事項、決策、行動都是比較重大或重要的,制訂都比較慎重,寫法也很相似。二者的不同主要有兩點:一是形成的過程不同。決定、決議雖然都是根據實踐需要,集中群眾正確意見而產生的,但決議必須經過有關會議討論通過,強調民主集中制原則,而決定除有些需要會議通過外,經主管機關或首長按照權限批準亦可,依據的是機關或首長的法定職能。二是適用范圍不同。一般說來,具有指揮性或指令性的議決事項,多用決定行文;具有認可、批準或指導性的議決事項,多用決議行文。
(4)指示和通知指示中向部屬布置工作,通知中要求部屬辦理事項,其區別主要是程度不同。指示主要用于較重要、帶全局性的工作;通知偏重事務性工作。指示原則性強,指導性明確;通知告知性強,執行性明確。指示高級機關使用多些;通知則各級機關都經常使用。{page_break}
(5)通知和通報通知中要求有關單位周知事項,通報中向部屬和有關單位傳達重要精神和情況,雖然都有告知的意思,但前者是提出一種要求,受文單位應當執行,后者側重點在于“傳達”,不要求受文單位一定執行。一般來說,通知屬于執行性公文,通報屬于告知性、教育性公文。
(6)通知和函通知和函都有告知的作用,但二者的行文關系不同。通知主要是對有隸屬關系的下級行文,函主要是對平行或者不相隸屬的機關行文。由于通知屬執行性公文,因而對部屬有一定約束力,函則沒有這種約束力,其主要作用是商洽、問答。
(7)報告和請示報告和請示是兩種不同的文種,但在使用中常有混淆,應認真加以區分。一是二者行文內容不同。請示主要是寫比較急迫的,需要上級機關指示、批準的事項;報告則主要著眼于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或者提出建議。二是行文目的不同。請示一般要求上級批復;而報告不要求批復,即使是呈轉性公文,也只是請示批轉有關部門執行或參考。三是行文時間不同。請示必須在事前行文,不允許“先斬后奏”;報告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行文,事前、事中、事后皆可。四是行文規則不同。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中附有請示事項,請示不得下發;報告可一事一報,亦可數事一報。
(8)會議紀要和決定、決議會議紀要是記載和傳達會議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的公文,與決議和經過會議通過的決定有些相似之處,都是反映會議成果的。會議紀要的作用,一是向上級匯報會議情況,一是向下屬傳達會議精神,所以既是報告性公文,又是指導性公文,后一點與決定、決議相似,具有一定的權威性。不同之處主要有以下幾點:在內容上,決定、決議所反映的事項和行動都是比較重大或重要的,往往帶有全局性;而會議紀要的內容較寬泛,既可以是一個地區、一個單位乃至黨和國家的大事,也可以是日常工作。在產生過程上,決議和經會議討論的決定,都要在會上正式通過后才能行文;而會議紀要則不一定經過這些程序,根據從會議內容準確地概括出來的要點和精神起草后,報主管領導審閱同意,或在職權相符的一定范圍內討論通過,即可行文。在語言表達上,決議、決定是夾敘夾議、敘議結合,偏重在思想上統一認識、行動上作出安排、措施上提出要求;而會議紀要以記述為主,偏重匯報情況,傳達會議精神,*會議精神包括會議決斷和具體安排,發揮指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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