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不規范導致的股東爭議應引起重視
日前,北塘法院民二庭受理了數起因公司注冊不規范引發的股東爭議案件。
例一:A為某公司股東,因欠債權人B債務,與該公司另一股東C商量,將其名下股權轉讓給C,由C以股權轉讓款直接向B支付欠款。后該協議未履行,債權人B遂在A不知情且不在場的情況下,由街道工作人員代為簽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將A名下的股權變更至B名下。A得知后,以B冒簽其名字辦理股權轉讓為由,將B告上法庭,要求確認股權轉讓行為無效。
例二:某公司于2008年設立,登記注冊的股東為ABCDE五人,法定代表人A。公司在經營期間欠下債務,債權人發現該公司股東投入注冊資金不實,將該公司及五名股東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公司償還債務并由各股東在不實注冊資金范圍內承擔法律責任。BCDE四名股東得悉后非常震驚,認為其從未參與該公司的設立、投資和經營活動,遂一紙訴狀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A告上法庭,要求確認四原告不具有該公司股東身份。庭審中,該公司法定代表人A承認公司設立過程中的登記注冊手續均非四原告真實簽名,系由其找人代簽。
以上兩起案例具有一定的典型性,都是由他人代為簽名、冒用名義辦理工商登記手續所引發的爭議,法院經審理,最后都支持了原告的訴訟請求。近年以來,類似的案件有逐漸增長的趨勢,不僅給公司正常經營活動造成困擾,也給交易安全帶來很大風險。為此,北塘法院民二庭發出預警信息,并提出如下建議:
一、公司的注冊和變更登記是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行為,產生向全社會公示的法律后果,也是市場交易主體判別公司經營能力、風險承擔的主要依據。經工商注冊登記的股東,將依據法律規定對公司的經營活動承擔相應的權利義務。因此,公司注冊、變更登記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規范進行,確保提供的注冊登記材料具有真實性、有效性。
二、辦理工商注冊、變更登記的相關材料,如公司章程、股東會議決議、董事會會議記錄、股權轉讓協議等等,應確保系本人真實簽名,杜絕冒簽或代簽現象。如確實股東因故缺席無法本人行使權利的,應當出具由其本人真實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載明授權的具體事項。在審理中,審判人員發現冒簽、代簽股東姓名的現象,常常發生在招商引資的項目中,一些招商工作人員包攬了公司注冊登記的所有手續,包括簽名,埋下了日后產生爭議的法律風險。
三、建議對公司注冊登記材料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檢查,如發現存在法律瑕疵的,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補正,以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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