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營改增”所面臨的問題分析
隨著“營改增”效果的逐步顯現和試點經驗的不斷積累,改革的步伐也在加快,有望在“十二五”期間完成全面改革。但這并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營改增”本身還有不少難題要解決,而在行業改革完成后,一方面增值稅制度仍需要不斷完善,另一方面“營改增”影響涉及財稅改革的諸多方面,改革的難度也不小。粗略來看,深化增值稅改革,至少有以下幾個問題需要進行重點研究。
第一,“營改增”難點行業的制度設計問題。到目前為止,“營改增”覆蓋的范圍只包括了“1+7”行業,金融業、房地產業(包括建筑安裝和不動產交易)等關鍵行業尚未進入改革范圍,而這幾個行業也是國際公認的增值稅處理非常復雜的領域。從國際經驗來看,各國都對這些難點行業制定了一些特殊的增值稅征收規定,但并沒有一個完美的解決辦法。未來這些行業開展“營改增”時,如何設計符合我國國情的增值稅制度,在消除重復征稅、保證財政收入和降低征管成本之間取得平衡,將是一個重大的挑戰。
第二,增值稅稅率簡并問題。我國增值稅最早設置了17%的標準稅率和13%的低稅率兩檔,“營改增”中為平衡企業稅負又增設了6%和11%兩檔稅率。除此之外,對小規模納稅人和一些特定產品和企業,我國還規定了2%、3%、4%、5%和6%等多種征收率。這不僅大大削弱了增值稅的“中性”特點,也給征管帶來了諸多不便。因此,從規范的增值稅制度來看,“營改增”中已經不宜再增加新的稅率檔次了。“營改增”到位后,應盡快清理、簡并增值稅稅率,未來還可以結合起征點和一般納稅人標準的修訂,取消小規模納稅人制度和征收率。
第三,增值稅立法問題。增值稅是我國第一大稅種,20年來一直是以暫行條例的形式運行的,立法級次低,與法治化的市場經濟體制極不相稱。從操作層面來看,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之外,多年來還出臺了大量的法規、部門規章等等,形成了一個繁雜的制度體系,經過長期運行已經積累了大量問題。近年來,增值稅立法已經多次列入人大立法計劃中,但受制于增值稅和營業稅并行的狀況,增值稅立法問題遲遲沒有進展。建議在“營改增”完成后,即刻推進增值稅立法程序,以立法深化改革,提高立法級次,增強稅法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四,增值稅收入規模擴大帶來的問題。增值稅是我國最大的稅種,營業稅是第三大稅種,二者收入合計占到全部稅收收入的40%以上。“營改增”雖然減稅規模不小,改革之后增值稅收入比重較原來仍有顯著提高,由此造成了兩方面的影響。一是稅收收入對增值稅的依賴性加大,由于增值稅收入與經濟形勢、物價水平息息相關,一旦經濟出現波動,稅收收入發生波動的風險也在加大;二是增值稅收入過高,還可能擠壓其他稅種的改革空間。因此,在未來還需要結合其他稅種的改革進行聯動考慮,適當降低增值稅收入比重。
第五,“營改增”之外的影響。“營改增”是當前財稅改革的“重頭戲”,但它并非是營業稅和增值稅制度的簡單轉換,其影響涉及財政改革的諸多方面。“營改增”的推進,不僅給財政體制、地方稅體系等帶來一些新的問題,也使原有的矛盾更加突出,這就對當前諸多財稅改革形成倒逼壓力。只有加速財稅改革,才能解決一些固有的、根本性矛盾,從而使財稅制度更好地服務于我國發展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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