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遏止“差旅上的腐敗”
日前,財政部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今年起,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實施新規,其中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分地區設定標準,目前尚未規定具體數額;交通費用方面,司局級只能坐飛機經濟艙;而市內交通費用則每人每天80元。
用錢受約束、花錢受監督,這是法治邏輯下公務支出的底線規則。差旅費新規當然不是臨時起意,而是以制度約束公款花錢的常態作為:早在2013年9月,財政部就發布辦法規定,以黨中央和國務院名義召開的會議,每人每天660元;各部委召開的會議為550元。辦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2013年12月,財政部、外交部發布辦法,要求嚴格控制出國團組、國家數和天數。同時,住宿方面,廳局級干部須住標間。辦法將于2014年1月20日起執行。2014年1月,財政部、中組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辦法,規定培訓費實行綜合定額標準控制。凡此種種,彰顯了將花錢之權關進制度籠子的頂層設計取向。
差旅費新規鏗鏘而出,顯然有著兩個背景:一是世易時移,原有的老規定確實跟不上時代。正如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所言,150元/天的標準在一些大城市已很難入住。
在費用不夠的情況下,支出超標已成普遍現實。審計署2013年6月發布的審計報告就披露,有的部門一年超支出國費上千萬元。此外,由于各地經濟水平不同,根據地區制定標準是可行的,類似北上廣這些城市,與二三線城市相比,執行同一個標準無疑是逼人超支。
二是隨著財政收入增速的放緩,財政收支矛盾或更為凸顯,財政部要求政府部門“過緊日子”不只是說說而已。2
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的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其中重點是壓減了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及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支出。可見,改革差旅費管理辦法無疑是壓縮差旅費支出的必經路徑。
一句話,新規強調的差旅費支出規則就是“既要嚴控支出、也要標準合宜”。
從標準到審批,從追責到懲處,差旅費新規改變了舊標準大而無當、監管闕如的“程序BUG”,劍指“差旅上的腐敗”,得民心、順民意,詳略得當,凸顯“嚴”字訣,強調源頭治理的效力,既將這種“白色腐敗”遏止在花錢的每個程序之上,更將治理效果與法治進程結合起來,有威懾力,有執行力。
埋單的有警覺,亂掏錢的才會有痛感,財政才不至于成為差旅支出中的冤大頭。從這個意義上說,差旅費新規能否兌現制度初衷,還需要配套執行與監督制度無縫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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