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應用文的語言要求
準確、簡潔、鮮明、易懂是機關應用文語言的基本要求。
(1)準確。機關應用文代表著領導機關或領導集體的聲音和意見,不準確,含糊不清,摸棱兩可,執行的標準就不好把握,就不好執行。
(2)簡潔。機關應用文必須簡短扼要,特別是領導講話一定要注意多用短句,忌用長句子,不要用過多修飾,把意思講明白就可以。
(3)鮮明。機關應用文,不能像文學作品那樣,含蓄隱晦,深藏不露,更不能含糊不清,意向不明,它要求清楚、明白,無論贊成或反對什么、提倡或禁止什么、肯定或否定什么,都要非常確切地表述和說明,使人心領神會,一目了然。
(4)易懂。寫機關應用文不能嘩眾取寵,不能用那些華麗而不易懂的辭藻,不能用那些自己生造的語言,不能有“學生腔”、“文學腔”,不講空泛的“普通話”,多講實實在在的“地方話”,多用群眾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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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應用文有著較強的書面語言的語體色彩。
(1)平實。機關應用文是為了解決實際問題而說服讀者的,不是用形象化的描繪去感染讀者。因此在閱讀中,不包含欣賞的因素。這種特點的突出表現是:實在,不用烘托、渲染等手法,而是實實在在地寫下去;質樸,如實地表現事物的本來面目,不允許藝術夸張;通俗,機關應用文的用詞造句,都應當力求大眾化,避免用生僻晦澀的字句。
(2)得體。機關應用文的語言要和作者的身份、讀者對象、所要達到的目的,以及客觀環境和諧一致,恰到好處。說什么,不說什么,說到什么程度,用什么語氣,選擇什么詞匯,都要考慮最后的效果。要做到得體,還應當和所寫的文件的體例相符。報喜祝捷要熱烈歡快,頒布政策法令應莊重嚴肅,批駁錯誤觀點要有理有力,提出希望要求應平和委婉等。比如,請示性公文,用語要謙恭,講究禮貌,結尾多使用“望”、“請”、“給以指示”等等,以表示下級對上級的尊重。不能用“必須”、“如此”之類很硬、很大的口氣。而指示,則要嚴謹、周密、明確,不能寫成乞求式的文章。命令的用語,則必須斬釘截鐵,毫不含混。
(3)確切。機關應用文多是用來反映情況、指導工作的,一詞一句,一個概念,都必須有確定的含義,只能有一種解釋,不能有多種解釋;更不能給那些善于從文件上找空子的人,留下各取所需的漏洞。如果我們的文件使人讀了產生歧義,那就必然造成思想混亂,給工作帶來損失。
(4)概括。機關應用文的用語要求簡捷明快,因此應當特別注重使用論斷性語言、綜合性語言、群眾性語言。在總結、決定、決議、指示等機關應用文中,要善于運用論斷性語言。這樣做,第一可以增強文件的說理性和說服力;第二可以增強文件的無可辯駁、不容置疑的權威性;第三可以用較少的文字說明比較多的、比較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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