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
廣州市政府出臺新規《市直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科級以下公務員出差不得坐飛機”,近期引發坊間熱議,記者19日走訪了多位公務員、暨南大學教授以及普通市民等,均對此事表示,不應“一刀切”。
其實,坐不坐飛機,根子還是出在差旅交通費上。正常情況下,機票價格要比汽車票、火車票昂貴一些,廣州出臺的科級以下公務員禁坐飛機打的就是價格牌,不過,省下了的許交通費怕是填不了公差消費的大池子。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的《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言外之意,天時地利人和的前提下,公務出差當然首選價格經濟、方式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囿于時間成本、交通條件等因素,科級以下的公務人員出差程乘坐飛機壓根起不了軒然大波,成不了公眾抨擊的焦點。
科級以下公務人員出差該不該坐飛機,應該有兩個層面的依據:其一,出差路途遠近、交通方式現實以及時間成本等客觀條件影響。打個比方,出差目的地距離遙遠,坐個火車動轍十幾個小時,而公務緊急繁忙,恐怕沒必要糾結于是不是要坐飛機這個問題了。
其二,必須理清的的一個事實是,坐上飛機并非意味著踏上一段“高貴”的旅途。如果出差時間明確,提前購買一些折扣機票價格或許比動車高鐵來得更實在。把坐飛機當成是“高層次”的享受,通過限制一部分公職人員出差坐飛機,難以自圓其說。如果坐飛機果真是差旅“公敵”,那么不斬草除根式的禁令能收到幾分成效?如果坐飛機不過是差旅出行的方式之一,那么,大張旗鼓地搞“一刀切”的目的何在?
應該說,把坐不坐飛機用職務級別來區分,想法偏執,執行起來難免有著現實的難題。試想一下,廣州的一位普通警察,遠赴外地緊急抓捕罪犯,是不是必須坐著綠皮火車在鐵軌上一路“咣當”下去?
追根溯源,還是官場的老路子、老思想作祟,用官場位子大小決定是否坐飛機,對公務本身的輕重緩急還有一絲絲的考量嗎?差旅費用劃等級、分標準本是個好政策,級別較高的公務人員享受在標準范圍內更高的待遇可以理解,但是乘坐飛機當成“高待遇、高享受”,那是舍本逐末,執行起來有可能賠了夫人又折兵,得不償失。或許,監督部門更該把精力花在那些超標準、超規格享受差旅待遇的官員身上,眼睛始終盯在普通公務員身上,很可能看不到“乘飛機”之外的官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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