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時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可否訴訟解決?
近年來,隨著執行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勞動者陸續達到退休年齡,計劃生育獎勵金爭議呈群體性趨勢逐年增加。該類案件能否通過訴訟解決,直接關系到計劃生育政策的施行和勞動者及退休職工的切身利益,也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
事件:
退休職工主張一次性
計劃生育獎勵金起爭議
某安裝公司多名職工退休后陸續主張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金(河北省規定不低于3000元),單位一直以效益不好、不是強制履行義務為由拒絕。職工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以不屬于受案范圍為由裁定不予受理。職工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審理,法院支持了職工訴求,判令安裝公司15日內支付每名職工計劃生育獎勵費3000元。
說法:
法律并未規定計劃生育
獎勵金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將計劃生育獎勵金糾紛確定為勞動爭議案件受理并實體判決,既有充足的法律依據,又有利于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和社會穩定。
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河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計劃生育獎勵金是單位應當支付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不以單位經濟效益作為可以不予履行的例外。
從性質上看,計劃生育獎勵金屬于勞動者福利待遇。其法律基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故其根本性質屬于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享受的福利待遇,符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的適用范圍。
我國法律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均未規定計劃生育獎勵金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七條也對六種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并沒有規定計劃生育獎勵金糾紛不屬于勞動爭議。
如果將計劃生育獎勵排除在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范圍之外,職工將無法以計生部門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也無法以用人單位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面臨多種維權困境。
同時,勞動爭議案件有仲裁時效限制,超過時效的退休職工將不能實現勝訴權。且計劃生育獎勵金不屬于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無需支付額外經濟補償,因此將計劃生育獎勵金糾紛作為勞動爭議案件審理并判決,也不會額外增加企業負擔。
相關鏈接:
作為獨生子女的母親,劉某退休時,所在企業未支付其一次性養老補助,近日,法院作出判決,依法為其討回了公道。劉某系濟南某公司職工,劉某的獨生兒子于1974年11月出生。當時,濟南市歷下區革命委員會為劉某頒發了獨生子女優待證。2007年7月,劉某在該公司辦理了退休手續。2012年9月17日,劉某向濟南市歷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該公司支付2007年7月退休時,單位應支付的獨生子女一次性養老補助5709.6元。仲裁委受理后,認為劉某的請求不屬于勞動爭議受理范圍,決定不予受理,劉某于是向歷城區法院起訴。庭審中,劉某主張每年都會去該公司追要獨生子女養老補助,但一直未果。
法院認為,企業退休人員的合法民事權益受法律保護。劉某原系該公司職工,其退休前在該公司履行了勞動義務,該公司應按有關法律、法規支付劉某應享受的相關待遇。《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人口計劃生育政策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落實上述補助,對于解除企業退休職工后顧之憂,保持社會穩定,健全計劃生育利益向導機制,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有重要意義,該公司理應積極遵照執行。劉某于2007年7月退休,該公司應按濟南市2006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19032元的30%支付其獨生子女養老補助5709.6元。據此,法院判決:該公司限期支付劉某一次性養老補助5709.6元。
更多相關的資訊敬請關注世界服裝鞋帽網吧。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