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關于推進紡織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發布
四、完善紡織產業轉移條件
(一)做好發展規劃,促進有序轉移
各地區應立足長遠發展,結合紡織產業現狀,做好本地區紡織發展規劃。東部地區立足紡織產業升級,積極引導產業轉移。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創造條件,促進并承接紡織產業有序轉入。
(二)加強合作共建,實現共同發展
東部地區應加強與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合作,按照優勢互補、產業配套以及利益共享原則,探索在中西部或東北地區共建產業園區和特色產業基地,利用雙方優勢促進紡織產業集聚發展。
(三)培育承接載體,完善產業配套
承接地區要選擇部分產業基礎好、物流成本低、配套能力強的產業基地或工業園區進行重點培育,加強基地或園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培育優勢主導產業,吸引同類及關聯度高的項目向基地或園區集中,提高專業配套服務的能力和效率,促進產業集群的形成與發展。
(四)穩定政策體系,營造公平環境
建立穩定、透明的政策體系,特別是承接地區應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在招商引資、工商注冊、金融服務、員工培訓等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服務機制,為實現紡織產業持續發展提供保障。
(五)制定承接門檻,注重節能環保
承接地區要充分考慮本地區的資源秉賦和環境承載能力,堅持集約發展,注重提升產業技術水平。要將承接產業轉移與結構調整、節能減排緊密結合,制定承接門檻,將資源節約、生態環保和循環經濟的理念貫穿于承接產業轉移的整個過程。
五、政策保障措施
(一)發揮現有政策的引導作用
充分用好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有關政策,完善基礎設施、物流環境建設,降低運營成本,營造有利于產業轉移的政策環境。現有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對符合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要求的產業轉移項目要給予支持,特別支持東部與中西部、東北地區企業兼并重組的項目,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二)加強對產業轉移項目的金融服務
積極鼓勵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為符合條件的紡織產業轉移項目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拓寬貸款抵押擔保物范圍,不斷改善和完善金融服務。
(三)各地區可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
各產業轉移地區、承接地區根據國家政策和本地區實際,在符合世界貿易組織規則前提下,可制定鼓勵產業轉移或產業承接的地方政策,并保持政策的連續性、穩定性。
(四)加強協調,促進區域互動
加強部門間、地區間的協調,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建立省際間產業轉移信息發布平臺,促進產業轉移和承接雙方的對接。選擇具備一定基礎的產業園區作為產業承接的示范園區,總結產業轉移的成功經驗,加強宣傳引導,推進紡織產業有序轉移。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