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拋棄之后:服裝代理商如何保護自己?
目前世界知名的奢侈品品牌中的80%已進入中國市場。但在這些企業蜂擁進入中國的同時,中國本土企業卻僅僅充當著分擔風險的先頭部隊角色。
“讓中國本土奢侈品國際峰會上透露。
記者調查獲悉,目前國際品牌“拋棄”部分代理商的現象已陸續出現。被稱為“名牌潘”的香港富豪潘迪生,2009年底不僅與美國服裝品牌PoloRalphLauren結束了9年的合作,同時還失去了TommyHilfiger中國內地的代理權。而以手袋聞名的美國奢侈品牌Coach也從代理商俊思集團手中收回中國零售業務,只留下5家旅游零售點由第三方零售商運營。
“這種做法令代理商心有不甘。因為培育一個市場需要漫長的投入期,特別是對那些知名度還不高的品牌,宣傳推廣、店面裝修、鋪貨,前幾年投入巨大。遺憾的是,由于品牌掌握著貨源,代理商在品牌面前常常處于弱勢。”一家服裝代理商向記者表示
在不少相關的品牌商與代理商爭議中,讓人更深體會到的是這種合作模式所存在的先天缺陷導致了糾紛的產生。通過代理商開發市場,其結果就是將市場拱手讓給代理商,而品牌商對代理商的監管多體現于書面的合同條款,受限于有限的監管人力,部分代理商在開拓市場時置品牌利益不顧的事情也時有發生。不過,對于那些遵守合同條款、全力投入熱情的代理商來說,遭遇品牌商的單方面毀約無疑是巨大的打擊。就像可派公司總裁趙云虎說的那樣,“一個正在規劃、已經規劃、正在執行的計劃,不斷地被阻撓、破壞、干擾,而不能執行,這給企業帶來了巨大的損失。”
代理商該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損害?綜合律師的建議,筆者認為,代理商與品牌商在簽約過程中應考慮周全、盡量細化合同條款。比如,就代理權的授予要盡量約定清楚范圍和時間,比如進駐哪些城市的哪些商場、門店裝修由誰負責、誰聘用店員、是否允許招收加盟商等等。
另外,就違約條款要區分違約的程度以及所導致的不同后果,如在何種情況下構成可補救型違約,在何種情況下品牌商可立即解除合同等。特別在違約條款中要盡可能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因為不少案例顯示,通常在違約時,代理商有重大的損失,卻往往沒有辦法證明損失的數額。因而約定違約金有助于代理商在糾紛解決中占據主動。爭議解決條款的規定也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避免在代理合同、商標授權合同以及其他相關合同中列明不同的爭議解決方式。否則,就會給日后的糾紛解決帶來程序上的不便。
2、本網其他來源作品,均轉載自其他媒體,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不表明證實其描述或贊同其觀點。文章內容僅供參考。
3、若因版權等問題需要與本網聯絡,請在30日內聯系我們,電話:0755-32905944,或者聯系電子郵件: 434489116@qq.com ,我們會在第一時間刪除。
4、在本網發表評論者責任自負。
網友評論僅供其表達個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網同意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發言請遵守相關規定。